秦汉时期的“什伍连坐”与社会控制
第一步:概念与制度起源
“什伍连坐”是秦汉时期国家对社会基层进行严密控制的核心制度之一。“什伍”指基层编户组织:五家为“伍”,十家为“什”,每伍设伍长,每什设什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系统。“连坐”则指同一什伍单元内的居民相互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一人违法犯罪,同组其他家庭若未告发,将一并受罚。这一制度直接源于商鞅变法在秦国的实践,旨在通过群体相互监督与检举,实现“民不得隐奸,奸无所遁形”的强控制目标。
第二步:运作机制与法律细则
在具体执行中,什伍连坐主要覆盖三类行为:一是危害政权安全的谋反、通敌等重罪;二是盗窃、杀人等普通刑事犯罪;三是户籍隐匿、逃避赋役等行政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即知情不报者处以极刑,检举者则可获得等同军功的赏赐。出土秦简《法律答问》中记载了多起伍人因邻家盗窃未告发而被“赀甲”(罚缴铠甲)的案例,说明连坐已渗透至日常司法实践。汉代基本沿袭秦制,但连坐范围有所限缩,如汉文帝时曾短暂废除“收孥相坐律”,但不久后又局部恢复。
第三步:与户籍、赋役制度的联动
什伍连坐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编户齐民”体系深度绑定。每年户籍核查(“案比”)时,官吏会同步查验什伍内部是否有人员变动、犯罪未报等情况。若一伍中出现逃亡或犯罪者,同伍家庭需共同承担其欠缴的赋税徭役(“代输”),这使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相互叠加,极大强化了基层的自我约束。同时,什伍组织也承担治安联防职能,夜间轮值巡查“禁奸”,形成全民性的警戒网络。
第四步:社会影响与民间应对策略
连坐制度在提升国家控制力的同时,也深刻塑造了基层社会关系。一方面,它催生了邻里间的相互戒备与告密风气,秦简中可见妻子告发丈夫、邻人互告的记载;另一方面,民间也衍生出规避策略,如通过私下补偿受害方“私了”罪行,或什伍内部达成默契共同隐瞒轻微过失。汉代一些儒生官僚批评连坐“伤父子之恩、乖睦邻之义”,但在皇权强化社会控制的逻辑下,这一制度始终以变体形式存续,并成为后世保甲制度的原型。
第五步:制度流变与历史评价
东汉后期,随着豪强势力膨胀与人口流动加剧,什伍连坐的实际效能逐渐下降,但法律条文仍长期保留。该制度体现了秦汉王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治理哲学,将军事化管理思维注入民事社会,实现了国家对个体前所未有的穿透力。其双重遗产在于:既为维护大一统秩序提供了组织工具,也抑制了社会自发信任网络的生长,成为帝制时代基层控制与反控制博弈的典型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