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
字数 1025 2025-12-08 19:55:35

“预备立宪”

  1. 概念与背景
    “预备立宪”指清朝统治者为应对内外危机、延续国祚,在1906年至1911年间筹划并部分推行的一系列仿行西方君主立宪政体的政治改革活动。其直接背景是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君主立宪)战胜俄国(君主专制),使中国朝野广泛将立宪视为“强国之基”。同时,国内革命运动风起云涌,立宪派呼声日益高涨,清廷试图以“预备立宪”为旗号,缓和矛盾,巩固皇权。

  2. 启动与纲领
    1905年,清廷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1906年,考察团归国,密陈立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益处。同年9月1日,清廷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确立“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基本原则,但以“规制未备,民智未开”为由,未设定具体立宪期限,只提出从改革官制入手,作为预备。

  3. 主要举措

    • 官制改革(1906-1911年):此为预备第一步。中央试图模仿西方三权分立,改设外务、度支、陆军等十一部,但实则强化满洲亲贵集权(如设军机处如故)。地方官制改革则因阻力过大,仅限东三省等地试行。
    • 设立咨议局与资政院(1909-1910年):1907年谕令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颁布《钦定咨议局章程》。1909年,除新疆外,各省咨议局相继成立,成为立宪派合法活动基地。1910年,中央咨政院开院,虽为“议会预备”,但其议决案对政府无强制力。
    • 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核心文件,规定君上大权十四条,臣民权利义务九条。其本质是确认皇权至高无上,臣民权利附属于法律且可被限制,体现了“大权政治”的保守色彩。
    • “九年筹备清单”(1908年):规划了直至1916年共九年的预备事项,内容涵盖教育、法律、财政等,但进程缓慢。
  4. 博弈与冲突
    立宪派最初热烈响应,但清廷的拖延与集权引发不满。1910年,以各省咨议局为中心的立宪派发动三次大规模“速开国会”请愿运动,清廷被迫将预备期缩短至1913年。然而,1911年5月“皇族内阁”的出台(13名内阁成员中满族9人,其中皇族7人),彻底暴露了清廷“假立宪、真集权”的意图,使立宪派极度失望,部分转而同情革命。

  5. 结局与评价
    “预备立宪”随清朝覆灭而终结。它是清廷在统治危机下的被动自救,客观上推动了政治参与(咨议局)、法律近代化(新律制定)和观念启蒙。但其根本目的是维护专制皇权,主要举措充满敷衍与倒退,最终加剧了政权与社会精英(尤其是汉族官僚与士绅)的离心,加速了清朝的灭亡。

“预备立宪” 概念与背景 “预备立宪”指清朝统治者为应对内外危机、延续国祚,在1906年至1911年间筹划并部分推行的一系列仿行西方君主立宪政体的政治改革活动。其直接背景是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君主立宪)战胜俄国(君主专制),使中国朝野广泛将立宪视为“强国之基”。同时,国内革命运动风起云涌,立宪派呼声日益高涨,清廷试图以“预备立宪”为旗号,缓和矛盾,巩固皇权。 启动与纲领 1905年,清廷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1906年,考察团归国,密陈立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益处。同年9月1日,清廷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确立“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基本原则,但以“规制未备,民智未开”为由,未设定具体立宪期限,只提出从改革官制入手,作为预备。 主要举措 官制改革(1906-1911年) :此为预备第一步。中央试图模仿西方三权分立,改设外务、度支、陆军等十一部,但实则强化满洲亲贵集权(如设军机处如故)。地方官制改革则因阻力过大,仅限东三省等地试行。 设立咨议局与资政院(1909-1910年) :1907年谕令各省设立咨议局,1908年颁布《钦定咨议局章程》。1909年,除新疆外,各省咨议局相继成立,成为立宪派合法活动基地。1910年,中央咨政院开院,虽为“议会预备”,但其议决案对政府无强制力。 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 :核心文件,规定君上大权十四条,臣民权利义务九条。其本质是确认皇权至高无上,臣民权利附属于法律且可被限制,体现了“大权政治”的保守色彩。 “九年筹备清单”(1908年) :规划了直至1916年共九年的预备事项,内容涵盖教育、法律、财政等,但进程缓慢。 博弈与冲突 立宪派最初热烈响应,但清廷的拖延与集权引发不满。1910年,以各省咨议局为中心的立宪派发动三次大规模“速开国会”请愿运动,清廷被迫将预备期缩短至1913年。然而,1911年5月“皇族内阁”的出台(13名内阁成员中满族9人,其中皇族7人),彻底暴露了清廷“假立宪、真集权”的意图,使立宪派极度失望,部分转而同情革命。 结局与评价 “预备立宪”随清朝覆灭而终结。它是清廷在统治危机下的被动自救,客观上推动了政治参与(咨议局)、法律近代化(新律制定)和观念启蒙。但其根本目的是维护专制皇权,主要举措充满敷衍与倒退,最终加剧了政权与社会精英(尤其是汉族官僚与士绅)的离心,加速了清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