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常参官与六品以下清望官》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唐代官员分类中的一个基本框架。唐代根据官员的职务性质、地位高低和参与朝会的频率,将京官(在首都任职的官员)分为两大类:常参官和未常参官(或称非常参官)。我们今天要讲的核心,就是“常参官”这个群体,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个特殊类别——“六品以下清望官”。
第一步:常参官的定义与范围
“常参官”并非一个正式的官职名称,而是一种制度性身份称谓。简单来说,常参官是指那些有资格每日(或每逢朝会日)参加皇帝在正殿(如宣政殿)举行的例行朝见(称为“常朝”)的官员。这个资格主要取决于其官职的职责和品级。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文官:五品以上(含五品)的职事官、部分重要的六品以下供奉官(如监察御史、拾遗、补阙等)、以及诸司长官(无论品级高低,如各寺、监的主官)。
- 武官:三品以上(含三品)的武职事官,以及重要的禁军将领。
- 其他:重要的使职官员、在京的刺史等。
成为常参官,意味着进入了国家核心政务的日常运作圈,能近距离接触皇帝和中枢决策层,是地位和影响力的象征。
第二步:常参官的日常——“常朝”制度
常参官的核心活动是参加“常朝”。在唐前期,尤其是高宗以后,制度化的常朝通常在宣政殿举行。这并不是处理具体政务的会议,而更像是一种礼仪性的君臣见面会和政务信息通报会。流程大致包括:官员依序入殿、行礼、奏事(通常只处理少量紧急或程序性事务)、然后退朝。真正的决策和详议,是在退朝后官员们回到各自衙门,或通过宰相在政事堂会议上进行。因此,常参资格更像是一种政治身份和荣誉,体现了官员处于国家行政网络的关键节点上。
第三步:一个特殊的矛盾群体——“六品以下清望官”
在明确了常参官以五品以上为主体的原则后,一个特例群体就凸显出来了,即“六品以下清望官”。“清望官”指的是那些地位清高、多由士人精英担任、有望快速升迁的官职。其中一部分品级并不高,只在六品、七品甚至八品,但因其职务要害,被特别授予了常参资格。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
- 监察御史(正八品上):虽然品级极低,但作为中央监察官员,责任重大,需及时了解朝政动态,故为常参官。
- 拾遗(从八品上)、补阙(从七品上):谏官,负责讽谏皇帝、监督政策,必须参与朝会以履行职责。
- 起居郎、起居舍人(从六品上):史官,负责记录皇帝言行和朝政大事,必须在场。
这些官员品级虽低,但职位“清要”,是高级官员(如宰相)的重要储备来源。他们获得常参资格,打破了“品高方能常参”的常规,体现了唐代任官制度中“职”重于“品”的灵活性,以及对于监察、谏议等核心职能的重视。
第四步:制度演变与政治意义
常参官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安史之乱后,随着使职差遣的盛行和中央朝会的日益形式化,常朝的实际政治作用下降。许多重要的政务转移到了延英殿召对等更灵活的形式中,能够参与延英召对的官员(主要是高级宰相、使职)成为新的权力核心。但“常参官”作为一种身份区分和俸禄、待遇(如享受“常参料”等津贴)的依据,一直保留到唐末。
其政治意义在于:
- 构建了京官的内部层级:清晰划分了核心圈与外围圈,强化了中央集权的秩序感。
- 提供了晋升激励:获得常参资格是地方官或低级京官的重要奋斗目标。
- 保障了信息通畅:确保关键职能部门的低品官员能直达天听,有利于皇权掌控信息和监督百官。
总结来说,“唐代的常参官”制度是理解唐代中央官僚日常政治生活的一把钥匙。它表面上是一套朝参礼仪规定,实则深层定义了官员的权力地位和晋升阶梯。而“六品以下清望官”作为其中的特例,鲜明地展示了唐代在维护官僚品级秩序的同时,如何为那些承担特殊关键职能的职位开绿灯,体现了制度设计中的实用主义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