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续讲:征收制度与地方实态
字数 528 2025-12-08 23:52:47
“厘金”续讲:征收制度与地方实态
首先,厘金的征收方式在晚清呈现复杂的地方化特征。名义上由省级督抚负责,实际多委托地方士绅、商人或胥吏包办。主要分三种形式:
- 活厘(行厘):针对流通货物,在水陆要道设卡抽税,按货值1%-5%抽取(初期名义值)。
- 板厘(坐厘):针对产地或商铺,按月或按年定额征收。
- 统捐:晚清为简化关卡,对货物一次性征收全程厘金,但实际仍与地方关卡重叠。
其次,征收机构与腐败成为制度痼疾。各省设“厘金总局”,州县设分局和分卡,但卡点泛滥(如江苏同治年间有卡局300余处)。胥吏常通过虚报货值、重复征税、勒索规费牟利,实际税率可达10%-20%。例如四川的“夔关”曾对同一批货物征收七次厘金,加剧商人成本。
第三,厘金的财政支配权强化了地方督抚势力。收入不归户部统一调度,大部分留作本省军饷、行政开支,小部分解送中央(“京饷”)。曾国藩、李鸿章等湘淮系将领依赖厘金供养私军,形成财政-军事一体化集团,中央调控能力被削弱。
最后,社会经济影响深远。国内商品流通受阻,土货成本高于洋货(洋货仅纳5%子口税),间接打击本土手工业。厘金亦演变为“苛捐杂税”代名词,成为清末新政时期商民抗争焦点,直至1931年民国政府正式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