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阑遗”与“孳畜”管理制度》
字数 1655 2025-12-09 06:12:07
《宋元时期的“阑遗”与“孳畜”管理制度》
第一步:核心概念界定
“阑遗”与“孳畜”是宋元时期,尤其是元朝,官方对无主财产和官有牲畜进行管理的两个核心法律与经济概念。
- 阑遗:字面意为“遗失”、“遗落”。在法律和行政术语中,特指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以及因主人逃亡、死亡而无主认领的财产,包括牲畜、人口、货物、金银、土地、房屋等。其管理涉及所有权确认、招领、没官等程序。
- 孳畜:指官府或特定机构(如驿站、牧场、军队)饲养的,用于繁殖、役使或生产的牲畜,主要是马、牛、驼、羊等。对“孳畜”的管理核心在于繁育率、损耗率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步:宋代的“阑遗物”管理制度
宋代对遗失物的管理已有成熟规定,体现了对物主所有权的保护。
- 法律原则:沿袭唐律,规定拾得“阑遗物”须送交官府。官府公开公示(“榜召”),一定期限(通常为三十日)内,原主可凭证据认领,认领时需支付一定酬金给拾得人。逾期无人认领,物品则没入官府。
- 管理机构:主要由地方州县衙门负责接收、保管和招领。在都城开封府等重要城市,设有专门的“阑遗局”或指定机构处理。
- 特殊物品:对于遗失的牲畜,官府会代为饲养,但饲养费用可能需由认领者支付。对漂流物(如江河中的木材、货物)和地下埋藏物的发现,也有相应上报与分配规定。
第三步:元代“阑遗”制度的强化与系统化
元代将“阑遗”管理提升到空前高度,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专职机构,并将其与户籍、财政管理紧密结合。
- 专门机构设立:中央设“阑遗监”(后曾改称“尚乘寺”管辖),地方各路设有“阑遗所”或“阑遗提领所”,专门负责“孛兰奚”(蒙语“阑遗”的音译)人口、牲畜和物品的收集、鉴别、饲养和发还。
- 管理对象扩展:元代的“阑遗物”范围极广,尤其强调对“孛兰奚人口”(逃亡、被遗弃或无主的驱口、奴婢、流民)和“孛兰奚牲畜”的收管。这成为国家控制流动人口和重要生产资料(牲畜)的重要手段。
- 严密的管理流程:
- 收管:各地发现的阑遗人口、牲畜,必须送至阑遗机构。
- 招领:官府详细记录特征,定期张榜或通过其他方式公示。原主认领需有保人作保,并支付饲养管理费用。
- 没官与处理:一定期限(通常一年)后无人认领,人口便成为官奴婢,被分配给官府或贵族;牲畜则没入官府,充实官牧或变卖。
- 政治与社会功能:这套制度有效防止了人口和牲畜(特别是马匹等战略物资)流入民间或敌对势力,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也保障了统治阶层和官府的劳动力与物资来源。
第四步:元代“孳畜”管理制度
元代以畜牧业立国,对官有牲畜的繁育管理极为严格,形成了系统的“孳生”考课制度。
- 管理机构:主要由太仆寺、尚乘寺等中央机构以及各地官牧场负责。
- 考核标准:对不同牲畜制定了明确的年度繁殖率指标。例如,规定一百匹母马每年应孳生驹子数量(如五十匹)。对羊群的孳生也有类似“百口应孳生若干”的定额。
- 赏罚机制:
- 责罚:若牲畜孳生达不到定额,或非正常死亡(“倒死”)率过高,负责的官吏和饲养者(如牧户、站户)将受到经济赔偿(“陪偿”)、杖责乃至罢职的处罚。
- 奖赏:超额完成孳生任务,相关管理人员可获得“赏钞”或晋升。
- 意义:这种严苛的“孳畜”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元朝军事(战马)、交通(驿马)、皇室消费(肉食、乳品)及官营手工业(皮毛原料)对牲畜的巨大需求,是维系帝国运行的重要经济环节。
第五步:两者的联系与总体评价
“阑遗”与“孳畜”管理制度在元代常交织运作:
- 阑遗机构收管的无主牲畜,经确认无人认领后,常被编入官牧,成为“孳畜”的一部分,接受孳生考课。
- 两者共同服务于国家对社会资源(尤其是人力和畜力)的最大化控制与利用,体现了元代国家治理中浓厚的“官有”色彩和精细的行政控制能力。
总结而言,宋元时期的“阑遗”与“孳畜”管理制度,是从财产法与畜牧经济两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国家对重要社会资源的管理理念与实践。宋代侧重民事权利的平衡与保护,而元代则将其发展为强化国家控制、服务军政需求的系统化行政工具,具有鲜明的时代与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