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音乐
第一步:巴洛克音乐的时空定位与核心特征
巴洛克音乐约始于1600年,终于1750年(以巴赫去世为标志性终点),与艺术史上的巴洛克时期大致重叠,中心在欧洲。其核心特征与当时的时代精神紧密相连:响应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的宏大叙事需求,服务于绝对君主制的宫廷荣耀,并深受科学理性思潮初期发展的影响。因此,音乐追求强烈的戏剧性对比、充沛的情感表达(力图用音乐“描绘”或“唤起”特定情感,即“情感论”)、华丽繁复的装饰,以及通过不断重复的低音线条(通奏低音)建立起的稳固和声结构。这一时期的音乐从文艺复兴复调音乐的均衡、含蓄,转向主调音乐与复调音乐并存,更强调纵向和声的驱动力和旋律的炫技性。
第二步:体裁、形式的创新与演进
巴洛克时期是许多重要音乐体裁的成型期。歌剧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卡梅拉塔”社团对古希腊戏剧的想象中诞生(如蒙特威尔第的《奥菲欧》),迅速风靡欧洲。清唱剧(如亨德尔的《弥赛亚》)、康塔塔和受难乐等大型声乐体裁在教堂中蓬勃发展。在器乐领域,从前奏曲、赋格、托卡塔到组曲、奏鸣曲、协奏曲等纯器乐形式获得了独立地位并基本定型。特别是大协奏曲(乐队小组与全奏对比)和独奏协奏曲(维瓦尔第的《四季》是典范)的出现,凸显了巴洛克音乐对“竞奏”与对比效果的偏爱。这些体裁为音乐提供了表达戏剧冲突、宗教虔诚或宫廷娱乐的结构框架。
第三步:调性体系的成熟与演奏实践的特色
巴洛克时期,大小调式体系完全取代了中世纪的教会调式,成为音乐创作的和声基石,这是音乐语言的一次根本性现代化。十二平均律理论(虽在文艺复兴已有探索)在巴洛克晚期被J.S.巴赫在创作中完美实践(《平均律钢琴曲集》),为转调提供了无限自由。在演奏实践上,“通奏低音”(数字低音)是巴洛克音乐的标志性技法:作曲家只写出高音旋律和标有数字的低音线条,中间的伴奏和声由演奏者(通常是羽管键琴、管风琴或琉特琴演奏者)根据数字提示即席填充,这要求演奏者具备高超的即兴创作能力。此外,装饰音的即兴添加也是演奏的常规部分。
第四步:代表作曲家与地域风格
巴洛克音乐呈现出鲜明的地域风格。意大利是歌剧、小提琴音乐和协奏曲的摇篮,代表人物有歌剧先驱蒙特威尔第、小提琴家科雷利,以及协奏曲大师维瓦尔第。法国音乐深受宫廷芭蕾影响,强调舞蹈节奏的精确与装饰的典雅,代表人物是创作了大量歌剧、芭蕾及器乐组曲的吕利和库普兰。德国音乐则融合了意大利的旋律技巧、法国的装饰风格与深厚的复调传统,在管风琴音乐和宗教音乐上成就最高,最终在J.S.巴赫身上达到综合性的顶峰。英国的普赛尔和德国的亨德尔(后长期活跃于英国)则将巴洛克音乐,特别是歌剧和清唱剧,推向了宏伟壮丽的新高度。
第五步:历史影响与向古典时期的过渡
巴洛克音乐为后世西方音乐奠定了根本性的语法和形式基础。其情感表达的强烈倾向直接影响了随后的情感风格时期。然而,到了巴洛克晚期,其高度复杂化的复调对位与装饰风格开始被新一代作曲家视为过于沉重繁复。在启蒙运动“回归自然”、“清晰简洁”思想的影响下,音乐风格逐渐转向主调音乐更加明确、旋律更具歌唱性、结构更为清晰匀称的古典主义风格。巴赫的儿子C.P.E.巴赫等人的作品便体现了这种过渡。因此,巴洛克音乐既是文艺复兴音乐的继承与发展,也是通往古典主义音乐时代的必经桥梁,其遗产至今回响在音乐会的核心曲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