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农业推广法》
字数 1106 2025-12-09 23:03:55
《中华民国农业推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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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位与立法背景
《中华民国农业推广法》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系统推进农业技术普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规。其立法背景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经济凋敝、农业技术落后、粮食生产不足的现实困境,以及国民政府推行“乡村建设”、“复兴农村”的政策需求。它旨在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知识、良种、农具和耕作方法传播体系,以法律手段保障农业改良工作的持续性与规范性。 -
核心内容与组织架构
该法核心是确立了一套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农业推广体系。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推广目标:明确规定以增进农民技能、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为宗旨。
- 组织体系:规定在中央由农矿部(后为实业部、经济部)统筹,在省、县设立相应农业推广机构,并依托各级农会、农业学校、农业试验场作为具体执行单位。
- 推广事项:包括农作物及畜禽良种的繁殖与分配、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农具改进、农产品加工贮藏、农村合作及农民教育等。
- 经费保障:规定推广经费由国库、省库、县库分级负担,并可接受社会捐助,确保活动有稳定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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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制与推广方式
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机制:- 人员配置:要求配备专职推广员,并对其资格、培训、考核作出规定,形成专业队伍。
- 示范与指导:通过设立示范农场、特约农田、举办讲习会、巡回指导等方式,进行直观教学与技术传授。
- 合作推广:强调与教育机构(如大学农学院)、科研机构(如中央农业实验所)、金融组织(如农民银行)合作,形成技术、资金、服务合力。
- 资料传播:编印浅显易懂的推广手册、宣传画报,利用广播等新兴媒介传播农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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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实践与影响评估
该法颁布后,在部分省份(如江苏、浙江)及农业实验区得到一定程度的推行,建立了初步的推广网络,对引进和传播现代农学知识、推广改良稻麦棉种(如“金大2905”小麦、“德字棉”)、防治蝗灾等方面取得局部成效。然而,由于当时政局动荡、财政拮据、基层行政力量薄弱以及抗战全面爆发,其全国性实施受到严重制约,未能根本改变中国农业的整体落后状况。该法及其配套制度,为后来台湾地区的农业推广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并在台湾战后农业复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历史意义与认识
《中华民国农业推广法》是近代中国试图以现代法制和科学方法改造传统农业的重要标志。它体现了国家政权干预和引导农业发展的现代化意图,将农业推广从零散的、慈善性的活动提升为国家制度化行为。尽管其实施效果受历史条件所限,但它所构建的法律框架和组织理念,是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一次关键性的制度探索,也为研究民国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科技与农村互动提供了重要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