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田赋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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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田赋征实是指中华民国政府在抗日战争及战后时期,将原本以货币形式征收的农业土地税(田赋),改为直接征收粮食(如稻谷、小麦)等实物的一项财政与粮食政策。其核心是将税收的形态从“钱”变回“粮”,是战时经济体制下的一项重要举措。 -
历史背景与动因
政策出台的直接背景是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约1939年后)的严峻形势。其时,国民政府统治的西南大后方面临多重危机:其一,严重通货膨胀,法币急剧贬值,若继续征收货币田赋,政府税收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幅缩水,难以维持财政;其二,粮食危机,因战争破坏、人口内迁、交通阻塞等原因,军粮与公教人员口粮的采购和供应极为困难;其三,市场投机,商人囤积居奇,加剧粮价飞涨。为摆脱“钱贱粮贵”、财政与粮食双困的境地,国民政府决定回归传统实物税模式,以确保掌握稳定的粮食实物,满足战争最基本的需求。 -
政策实施过程
该政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分阶段推行:初步尝试始于1940年,部分省份(如福建、浙江)因战时需要已自行试行田赋征粮。正式确立在1941年,国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自该年下半年起,全国田赋一律收回中央接管,并改征实物。具体操作是,根据战前田赋正附税额的货币数额,按一定比率(如每元法币折征稻谷两市斗左右)换算为应缴纳的粮食数量。征收、仓储、调运等工作由新成立的粮食部及各省县田赋粮食管理处负责,形成了一套独立的征实、征购、征借体系。 -
主要内容与配套措施
田赋征实制度在实践中扩展为“三征”:田赋征实是主体,即按税折粮;粮食征购,政府在征实之外,再以远低于市价的官价向粮户“购买”一定数额的粮食,部分支付法币,部分搭配粮食库券或储蓄券;粮食征借,从1943年起,部分征购改为征借,即完全不给现金,仅付给粮券作为凭证,承诺战后偿还(实际大多未还)。“三征”并举,使政府掌握的粮食总量大增,成为支撑战时财政与粮食供应的核心支柱。 -
影响与评价
此政策的影响具有双重性:积极作用在于,它确实在极端困难条件下,基本保证了抗战时期数百万军队和大量公教人员的粮食供应,为坚持抗战提供了最基础的物质保障,是战时财政政策中相对成功的一环。消极影响亦十分突出:其一,加重农民负担,尤其是自耕农和中小地主,需缴纳大量粮食,且官价远低于市价,形同额外税负;其二,执行弊端丛生,征收过程中存在计量不公、粮质挑剔、胥吏勒索等问题,中饱私囊现象严重;其三,阻碍市场流通,加剧了农村经济的实物化与僵化。战后,国民政府曾试图调整但未能彻底改革,在国共内战期间,该政策在国统区的继续推行进一步激化了政府与农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