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逃户与客户》
字数 967 2025-12-11 06:13:53
《隋唐时期的逃户与客户》
第一步:定义与背景
“逃户”指为逃避国家赋税、徭役或债务而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逃亡农民;“客户”指脱离本籍、寄居他乡的浮游人口(与拥有本地户籍的“土户”相对)。隋唐推行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承担赋役,但土地兼并、赋役繁重、天灾战乱等因素常迫使农民逃亡,成为中古社会的重要问题。
第二步:产生原因与隋代情况
- 土地兼并:均田制下永业田可买卖,贵族官僚借势侵吞,农民失地无法生存。
- 赋役沉重:隋炀帝大兴土木、征伐高句丽,导致“役使严急,丁多赴役,田畴多荒”,逃户剧增。
- 严酷户籍管理:隋实行“大索貌阅”与“输籍定样”严格检括人口,但逃亡仍难以遏制。
第三步:唐代逃户问题的发展阶段
- 唐前期(高祖至玄宗初):均田制相对稳定,逃户较少。但高宗后期至武周时,土地兼并加速,逃户增多。政府通过“括户”(检括逃亡户口)将逃户编入户籍,如武则天派“十道使括天下亡户”。
- 玄宗开元时期:逃户问题严重。宇文融主持大规模括户(开元九年至十二年),设劝农判官分赴各地,允许逃户自首,免六年赋调,仅缴轻税(每丁每年1500文),结果括得客户80余万户。此举增加税收,但加剧贫富分化。
- 安史之乱后:均田制瓦解,藩镇割据,战乱与苛税导致逃户激增。客户逐渐成为常住佃农的代称,如陆贽称“客户寄居他乡,佃食豪家田土”。
第四步:客户身份的变化与社会影响
- 从流动人口到定居佃农:唐前期客户多为临时流亡,中唐后客户多依附地主为佃农,形成“庄客”“佃客”阶层。
- 户籍制度适应:两税法(公元780年)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为原则,承认客户合法居住与纳税身份,客户逐步纳入地方户籍管理。
- 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客户阶层壮大推动租佃制普及,促进唐宋间社会从贵族领主制向庶民地主制过渡。庄园经济中,客户与地主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但法律地位高于奴婢。
第五步:政府对策与评价
- 检括与安抚结合:唐政府既强制括户,也以轻税诱使逃户登记,但地方豪强常隐瞒客户,导致政策效果有限。
- 两税法的根本调整:放弃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改按资产征税,减轻无地客户负担,适应人口流动现实。
- 历史意义:逃户与客户问题反映国家权力与地方豪强对人口的控制之争,其演变标志隋唐社会从严格户籍控制走向相对松散管理,为宋代“客户”正式成为佃农户籍类别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