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膏腴与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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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与土地背景:首先需理解“膏腴”与“狭乡”是隋唐时期,在推行均田制过程中,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对地区的分类术语。“膏腴”指土地肥沃、水资源充足、人口密度相对较低、有较多官田(国家控制的土地)可用于授田的宽裕之乡;反之,“狭乡”则指土地相对贫瘠或人口稠密、可授田土地严重不足的地区。这一划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土地政策的实施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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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与户籍关联:其划分并非简单依据自然地理,而是与严密的户籍制度——“团貌”(定期核实人口年龄、相貌)和“手实”(民户自报户口、田地的文书)——紧密结合。政府通过“大索貌阅”等手段清查人口,明确各地区“丁口”(成年可授田男子)数量与现有官田的比例,从而动态界定某地为“膏腴”或“狭乡”。狭乡通常意味着人均应受田额与实际受田数存在巨大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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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下的差异化政策:在土地授受上,法律明文规定了对两者的区别对待。例如,唐代规定:丁男(21-59岁男子)在“膏腴”地区可受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合计百亩;而在“狭乡”,授田额则减半。此外,狭乡的工商业者授田额仅为膏腴之半,甚至可能不授。百姓若自愿从狭乡迁往宽乡(膏腴地区),法律是允许甚至鼓励的,这体现了政府试图通过政策引导平衡人口与土地资源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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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影响与矛盾:这种划分带来了深远的社会经济后果。在狭乡,农民普遍受田不足,难以依靠法定的田额维持生计并承担相应的租庸调赋役,导致大量“逃户”产生,或被迫依附于豪强地主成为“客户”。而在膏腴地区,虽然土地资源相对宽裕,但往往也被权贵、官僚通过“请射”、“借荒”等方式兼并。膏腴与狭乡的客观存在,暴露了均田制理想化分配原则与人口增长、土地集中现实之间的根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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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变与最终失效:随着时间推移,唐代人口持续增长,土地兼并加剧,全国范围内的“狭乡”现象日益普遍和严重,“膏腴”区域则不断萎缩。国家手中可用于授田的官田越来越少,均田制的基础逐渐瓦解。这一过程与“租庸调”制的崩溃同步,最终为唐德宗时期改行“两税法”(以资产和土地实际占有量为征税标准)所取代。膏腴与狭乡的划分及其相关政策,也随之失去了原有的制度意义,但作为唐代土地问题核心症结的集中体现,其历史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