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纳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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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与发现背景
《乌尔纳纳姆法典》是迄今已知人类最早成文的法典,约公元前2100-2050年由苏美尔城邦乌尔第三王朝的创立者乌尔纳姆(Ur-Nammu)颁布。该法典的发现源于20世纪初考古学家在伊拉克乌尔古城和尼普尔的发掘,出土的泥板碎片以苏美尔楔形文字书写,现存最完整版本藏于伊斯坦布尔考古博物馆。 -
历史背景与政治目的
乌尔第三王朝是苏美尔文明复兴的关键时期,乌尔纳姆统一两河流域后,为巩固中央集权、规范社会秩序,以法典形式取代各地习惯法。法典序言明确宣称“在国土确立正义”,神化王权(自称月神南纳选定),并列举开凿运河、统一度量衡等功绩,体现法律与王权合法性的直接关联。 -
法典结构与内容特点
法典采用“如果…那么…”的条件句式,现存片段含40余条律文,涵盖财产、婚姻、伤害、奴隶等领域。其显著特点是“赔偿原则”主导,例如故意伤害需赔偿银舍客勒,仅少数重罪(如谋杀、抢劫)处死刑,相较后来的《汉谟拉比法典》更少严刑峻法。例如:“若有人砍伤他人脚,需赔偿10舍客勒白银”。 -
社会形态的折射
法典反映苏美尔社会的等级制:自由民(awilum)、依附民(mushkenum)和奴隶(ardum)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特别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如规定“寡妇不得被强征劳役”,但奴隶仍可被买卖。婚姻条款中,离婚女性有权获得财产补偿,体现两河流域女性相对较高的地位。 -
文字与法律技术价值
法典使用苏美尔语楔形文字,证明当时已形成专业书吏阶层。其立法技术开创先例:条文按罪行类型分组排列,并区分故意与过失行为。法典末尾的诅咒条款(“愿神恩利尔毁灭违约者”)兼具宗教威慑与早期契约精神。 -
历史影响与后续研究
《乌尔纳姆法典》直接影响了《李必特·伊什塔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的编纂体系。现代研究通过对比不同泥板版本,揭示法典在乌尔王朝崩溃后仍被抄传,部分条款延续至巴比伦时期。2010年新发现的碎片更推动了对法典原始篇幅和司法实践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