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赏赐”与“分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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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界定:在宋元时期,尤其是在元代,“赏赐”与“分例”是两种非常重要且制度化的财富分配与利益共享形式。“赏赐”通常指皇帝或朝廷对功臣、贵族、官员、寺院、特定职业人群(如工匠、军士)乃至外来使臣的一次性物质奖励,包括金银、钞币、丝绸、牲畜、土地等。“分例”则更偏向于一种按身份、职位或特定事由定期或定额支取的钱物津贴,如使臣往来途中的饮食住宿标准(“首思”)、诸王贵族在投下领地外按例享有的额外收入份额、官府对某些特定服务人员的日常物资供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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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制度化赏赐:宋代赏赐高度制度化,种类繁多。主要包括:1) 登极、郊祀、庆典赏赐:新帝即位、举行南郊祭天大礼或国家重大庆典时,对文武百官、军兵乃至百姓的普遍性赏赐,规模巨大,是彰显皇恩、稳固统治的重要手段。2) 军功赏赐:对战功的奖励有明确标准,包括晋升、金银绢帛、甚至赐予“功臣”号等。3) 致仕、优抚赏赐:对退休重臣、功臣后裔、高年老人的特赐,体现朝廷“优礼”之意。4) 对士人的特殊赏赐:如科举及第后的“闻喜宴”及赏物,对参与修史、编书文臣的稿酬式赏赐。宋代赏赐虽频,但受“祖宗之法”和财政制度约束,常以匹帛等实物为主,并逐渐形成了一套由中书、枢密院拟定,三司或户部执行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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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赏赐”的膨胀与特色:元代赏赐制度在宋代基础上,融入了浓厚的草原贵族政治色彩,规模与频次远超宋代,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特点包括:1) 对黄金家族成员及功臣的巨额岁赐:大汗(皇帝)需定期向诸王、后妃、驸马等宗亲及早期投附的功勋家族(如木华黎家族等)颁发定额赏赐,这是维系帝国政治联盟的核心纽带。2) 对宗教势力的慷慨赏赐:尤其崇奉藏传佛教,对帝师、高僧及寺院的赏赐动辄以万千计,包括金银、钞币、田户乃至整个地区的税收。3) “朝会赏赐”:诸王贵族定期朝觐(如忽里台大会)时,皇帝给予的丰厚回赐,既是礼仪,也是政治笼络。4) 对特定职业的赏赐:如对优秀工匠、天文医药人士的技艺性赏赐。元中后期,滥赏成为财政枯竭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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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例”制度的具体形态与运作:“分例”在元代尤为发达和系统化。主要类型有:1) 使臣分例(首思):朝廷对因公出行使臣,按品级和路程,由沿途驿站提供每日定量的饮食(米、面、肉、酒等)、柴炭、饲料及住宿,有严格标准。2) 诸王贵族分例:部分宗王、功臣在享有“五户丝”等投下收入外,还可从朝廷指定地区的赋税中额外支取一份“分例”钱物。3) 官府属员与特种服务人员分例:如对官府雇佣的“祗候”、“曳刺”等吏员的日常口粮供给,对盐场灶户、官营匠局工匠的部分生活物资配给等。4) 学校与宗教分例:地方官学学田收入可视为一种“分例”,某些寺院道观也能从官府获得定期的钱粮支持。“分例”本质是一种财政支出定额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特定人群或事务的常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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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影响与弊端:宋元的赏赐与分例制度,在维系政治忠诚、激励功绩、保障行政与服务体系运行方面发挥了作用。但两者也带来显著问题:宋代赏赐虽较有节制,但仍构成财政负担;元代则因其“慷慨”传统和官僚体系监督不力,导致“赏赐”过度膨胀,与“分例”支出一起,严重侵蚀了国家正常税收,加剧了财政危机。特别是元中期以后,滥赏成为贵族集团瓜分国家财富的主要渠道,而“分例”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常出现冒领、克扣等弊端,其设计初衷往往难以实现,反映了帝制时代利益分配制度的深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