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的成立与扩张》
第一步:概念界定与直接诱因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是一个具有独特超国家特征的政治经济实体,目前由27个欧洲国家组成。其成立的直接诱因源于二战后欧洲领导人对永久和平与经济繁荣的深切渴望。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尤其是法德之间的历史世仇,被视为欧洲动荡的核心根源。因此,最初的构想是通过将关键战争工业(煤和钢)置于一个共同管理机构之下,使战争在物质上变得“既不可想象,也不可能”。这一理念直接催生了1951年的《巴黎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奠定了欧盟最初始的基石。
第二步:早期一体化进程(从共同体到共同市场)
在煤钢共同体成功的基础上,1957年,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六国签署了《罗马条约》,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核心目标是创建一个“共同市场”,实现成员国间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一时期的关键进展包括:建立关税同盟(取消内部关税,统一对外关税),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以及通过欧洲法院确立“共同体法优先”的原则。这一阶段的一体化主要以经济融合为驱动,政治合作相对有限。
第三步:从经济共同体到政治联盟的关键跃升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一体化进程出现质的飞跃。1986年的《单一欧洲法案》设定了在1992年底前建成真正统一内部市场的目标。冷战结束和两德统一为欧洲带来了新的地缘政治格局,促使成员国寻求更深层次的政治联盟。1992年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是里程碑,它正式创立了“欧洲联盟”,并确立了三大支柱:1)经济货币联盟(核心是引入单一货币欧元);2)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3)司法与内政合作。该条约标志着欧盟从经济共同体全面转向经济与政治联盟。
第四步:扩张浪潮与制度挑战
欧盟历史上经历了数次大规模扩张。2004年的“东扩”最具历史意义,一次性接纳了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等8个前中东欧共产主义国家,随后2007年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加入。这次扩张将欧盟的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的边界向东大幅推进,完成了“欧洲的统一”。然而,扩张也带来了内部差异加大、决策效率降低等挑战。同时,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催生了《里斯本条约》(2009年生效),它简化了决策流程,设立了常任欧盟理事会主席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旨在使扩大后的欧盟能更有效运作。
第五步:21世纪的危机、应对与身份反思
进入21世纪,欧盟在扩张的同时面临一系列严峻危机,深刻考验其凝聚力:2009年爆发的欧元区债务危机暴露了货币联盟设计与财政政策不统一的内在缺陷;2015年的欧洲难民危机引发了成员国在责任分担上的严重分歧;2016年英国通过公投决定退出欧盟(“脱欧”),这是欧盟历史上首次有成员国退出,构成重大冲击;近年来,波兰、匈牙利等国与欧盟在法治、价值观上的冲突日益凸显。这些危机迫使欧盟在财政协调、边境管理、安全防务等领域进行艰难的改革与调整,并持续反思其最终的政治形态和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