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群(1814-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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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与背景
“《巴黎条约》群”特指在拿破仑战争末期,反法同盟击败拿破仑·波拿巴后,于1814年和1815年在巴黎签订的一系列关键和约。它们并非单一文件,而是两个核心条约:1814年《巴黎条约》(又称第一次巴黎条约) 和 1815年《巴黎条约》(又称第二次巴黎条约)。它们与随后召开的维也纳会议及其最终法案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重塑拿破仑战争后欧洲政治版图和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其直接背景是1813年莱比锡民族之战后联军攻入法国,以及1814年拿破仑首次退位。 -
1814年《巴黎条约》(第一次巴黎条约)的内容与特点
该条约于1814年5月30日,由法国复辟的波旁王朝国王路易十八的代表与英国、俄国、奥地利、普鲁士四个主要同盟国签订。其基调相对宽大,旨在安抚法国,确保波旁王朝的稳定,并快速实现普遍和平。主要条款包括:- 领土安排:法国领土恢复到1792年1月1日的边界(即法国大革命战争初期),而非更早的边界。这意味着法国可以保留大革命期间吞并的萨伏伊、阿维尼翁等地区,以及比利时和莱茵河左岸的大部分领土的损失也得以避免,仅比1792年边界稍有缩减。这被视作对法国的重大让步。
- 殖民地处置:英国将战争中夺取的大部分法国殖民地归还,但保留了战略要地,如马耳他、毛里求斯、圣卢西亚和多巴哥。
- 政治安排:同盟国承认路易十八为法国合法国王。条约未提及战争赔款,也未在法国驻扎占领军。
- 国际会议筹备:条约规定,所有参战国(包括战败的法国)应邀参加在维也纳举行的全欧会议,以解决其余所有领土和政治问题。这确立了法国作为平等一员参与战后安排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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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会议(1814-1815)的召开与中断
根据1814年条约,维也纳会议于1814年9月开幕。会议期间,各大国(英、俄、奥、普)围绕波兰-萨克森等问题争执不下,法国代表塔列朗巧妙利用矛盾,成功重返大国博弈圈。然而,1815年3月,拿破仑从厄尔巴岛逃离并重返法国(“百日王朝”),迅速打断了维也纳会议进程。同盟国立即宣布拿破仑为“法外之徒”,并组成第七次反法同盟。 -
1815年《巴黎条约》(第二次巴黎条约)的严厉修订
随着拿破仑在1815年6月滑铁卢战役的最终失败和第二次退位,同盟国认为需要对法国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以杜绝其未来的侵略可能。1815年11月20日签订的新条约取代了1814年条约,条款严苛得多:- 领土缩减:法国边界被推回到1790年的状态(而非1792年),意味着法国失去了萨伏伊部分地区以及包括菲利普维尔、马里昂堡在内的一些东部边境城镇。此外,法国还需支付7亿法郎的巨额战争赔款。
- 军事占领:同盟国军队将占领法国东北部的主要要塞,驻军三至五年,费用由法国承担。此举旨在监督法国履行条约并防止革命或军事暴动。
- 艺术品归还:法国被强制归还拿破仑战争期间从欧洲各国掠夺的艺术品和文物(尽管执行并不彻底)。
- 政治影响:条约的严苛性深刻羞辱了法国民族感情,为日后法德长期的敌对关系埋下了种子,也使得复辟的波旁王朝因被视为“外部强加”而更加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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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与评价
《巴黎条约》群与《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共同构成了“维也纳体系”的基石。1814年条约的宽大旨在实现稳定与和解,而1815年条约的严厉则体现了惩罚与威慑。两者结合反映了战胜国在“恢复旧秩序”(正统主义)与“构建力量平衡”之间的复杂考量。这一系列安排大体上维持了欧洲近四十年的和平(虽有局部冲突),直到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它们标志着以多边条约和定期国际会议(“欧洲协调”)为特征的现代外交时代的开始,同时也因压制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而积累了导致未来革命风暴的长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