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国人的艺术创作》
首先,需要明确“国人”在此语境下的定义。在周代(主要指西周至春秋时期),“国人”特指居住于国都及近郊的、享有政治权利和社会特权的统治族裔成员,主要包括贵族下层(士)和具有一定身份的平民。他们是周代社会文化活动的主体之一。
第一步:艺术创作的社会基础与观念
周代国人的艺术创作并非纯粹的个人审美表达,而是深深植根于宗法制度、礼乐文明和族群认同之中。其核心观念是“器以藏礼”,即艺术形式(如器物、音乐、纹饰)是礼制与伦理的载体。创作的目的主要在于:
- 祭祀与沟通神灵:通过庄严的艺术形式(如青铜礼器上的纹饰、祭祀乐舞)实现人神沟通,祈求福佑。
- 明辨等级与规范秩序:艺术品的材质、形制、规模、纹样均需严格符合使用者的身份等级,起到“辨贵贱、明等威”的社会功能。
- 记述功绩与荣耀氏族:通过铭文、特定纹饰记录战功、赏赐、册命等,彰显个人及家族荣耀,服务于世袭政治。
- 教化与修养心性:尤其是音乐(“乐”)被视作陶冶性情、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是国人教育(“六艺”)的一部分。
第二步:艺术创作的主要门类与载体
国人的艺术创作主要体现在以下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形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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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器艺术:这是核心载体。国人中的贵族阶层主导了青铜礼乐器(鼎、簋、钟等)的铸造。创作体现在:
- 造型艺术:器物造型庄严、规整,体现礼器的威严感。如鼎的足、耳比例,钟的甬部与枚的设置,都遵循严格规范。
- 纹饰艺术:早期多继承商代的兽面纹(饕餮纹)、夔龙纹等,神秘威严;西周中后期,出现窃曲纹、环带纹、重环纹等更为抽象、图案化的纹样,秩序感增强。纹饰布局常采用对称、二方连续等手法,富有节奏感。
- 铭文艺术:这是周代青铜艺术的突出成就。铭文从简短的族徽、名字,发展为长篇记事散文(如毛公鼎497字)。其书法(金文)本身即是艺术,线条圆润厚重,结体端庄典雅,布局错落有致,体现了书写者的技艺与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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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艺术:玉是礼制和人格的象征。国人创作玉器(璧、琮、圭、璋、璜等礼玉及佩饰)时,注重材质选择、雕琢工艺(如阴线刻、浮雕、圆雕)与象征意义(如“君子比德于玉”)。纹饰常与青铜器相通,或具象(人、兽),或抽象(云纹、谷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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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艺术:这是国人参与的重要艺术活动。
- 音乐:与礼制紧密结合,形成“雅乐”体系。国人通过演奏钟、磬、鼓、笙、瑟等成套乐器,参与宗庙祭祀、朝聘宴享等典礼。音乐的曲调、节奏、规模(“佾”舞的人数)皆有等级规定。创作体现在对古乐的传承、演奏技法的掌握及可能的局部创新。
- 舞蹈:多为仪式性乐舞(如《大武》),通过程式化的动作、队列表现历史故事或颂扬功德,是身体艺术的礼制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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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空间艺术:国人的居住空间(宫室、宅院)布局遵循宗法礼制(前堂后室、中轴对称),建筑构件(如斗拱、彩绘、屋顶形制)和色彩使用体现等级。宫城、宗庙的建筑群规划本身即是一种宏观的空间艺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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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与文学艺术:部分国人(特别是士阶层)是《诗经》中“雅”、“颂”及部分“国风”的创作者或传播者。诗歌创作运用赋、比、兴手法,在颂赞、讽喻、抒情中展现了语言艺术,并通常入乐演唱,是音乐与文学的结合。
第三步:创作主体、技艺传承与局限性
- 创作主体:国人中的贵族(尤其是士大夫)是艺术设计的决策者和使用者,决定了艺术的主题、功能与风格取向。具体的制作则由其控制下的专业工匠(“百工”,多为非国人的庶民或工奴)完成,形成了“国人设计定规,工匠执行制作”的模式。
- 技艺传承:艺术创作技艺(如青铜铸造、玉器雕琢、乐器制作与演奏)主要在家族或官营作坊内世袭传承(“工商食官”),保证了技术的延续性和风格的稳定性,但也限制了个人风格的自由发挥。
- 局限性:国人的艺术创作自由受礼制严格约束,个性表达空间狭窄。艺术风格的演变缓慢,多随政治改革(如西周中期礼制改革)或时代风气(如春秋礼崩乐坏后装饰性、世俗化倾向增强)而渐变。
总结而言,周代国人的艺术创作是一个高度制度化的体系,它是礼乐文明的外化表现,服务于宗教、政治与社会整合。其成就集中体现在青铜器、玉器的礼制化造型与纹饰,仪式化的音乐舞蹈,以及铭文、诗歌的文学艺术上。其创作过程深刻反映了国人的社会地位、文化特权及其在周代精神世界构建中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