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百戏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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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界定:“百戏散乐”在隋唐时期是一个包容性极强的综合性表演艺术总称。“散乐”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原指非官方、非正统的民间乐舞。隋唐时期,“百戏”与“散乐”常混用或连用,泛指宫廷典礼、宴会及民间节庆中,除正式雅乐、部分仪式性燕乐(如十部乐)之外的所有娱乐性、观赏性表演。其核心特点是“杂”,即种类繁多、技艺驳杂,既有音乐舞蹈,更以杂技、魔术、滑稽戏、角抵等杂耍类项目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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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源流与隋代的整合:百戏传统可追溯至先秦的角抵、汉代的大型百戏汇演。南北朝时期,各民族、各地区的技艺交融,为隋唐百戏的繁荣奠定了基础。隋文帝初期曾为节俭而放散散乐艺人,但至隋炀帝时,为夸耀国力,对百戏散乐进行了空前规模的整理与集中。大业二年(606年),炀帝于东都洛阳举行盛大表演,“总追四方散乐,大集东都”,内容包括幻术、走索、力技、舞轮、顶竿、兽舞等,戏场绵延八里,动用艺人三万,其规模与奢华程度前所未有,标志着百戏散乐被系统地纳入国家层面的庆典展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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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管理机构与演出场合:唐代承袭隋制并进一步发展。官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太常寺下属的“太乐署”和“鼓吹署”兼管部分散乐,而宫廷内的重要管理及演出机构则是 “教坊” 与 “梨园”。教坊(玄宗时分设内教坊与左、右教坊)主要掌管俗乐,其中培养了大量百戏散乐人才。百戏散乐的演出主要见于几种场合:一是国家重大庆典、皇帝诞辰(“诞节”)、元日朝会、大酺(特许的全民欢庆日)时的官方大陈设;二是宫廷内部宴会助兴;三是民间庙会、集市、节庆中的商业性或自发性表演,与宫廷演出的项目多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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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艺种类与内容:唐代百戏散乐项目极为丰富,主要包括:
- 杂技类:如“寻橦”(顶竿、爬竿)、“走索”(走钢丝)、“跳丸”(抛接球)、“跳剑”、“蹴鞠”、“马戏”(舞马、马术)等。
- 力技与角抵类:“角抵”(相扑、摔跤)、“扛鼎”(举重)、“拗腰”、“倒立”等。
- 幻术类:又称“幻戏”、“鱼龙曼延”,包括吞刀、吐火、肢解、种瓜、隐身等魔术戏法,其中不少受西域(尤其是印度、波斯)影响颇深。
- 滑稽表演类:“参军戏”等早期戏剧形式,以诙谐调笑、简单情节为主,是后世戏曲的重要源头之一。
- 模仿类:“舞狮”(“五方狮子舞”)、“舞龙”、“鸟歌万岁乐”等拟兽、拟鸟表演。
- 其他:还有“樸头舞”、“拍弹”等带有歌舞性质的戏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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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点与社会功能:隋唐百戏散乐的核心艺术特点是 “奇险炫技”与“娱乐至上” 。它追求视觉惊险刺激(如高空、力技)、感官新奇(如幻术),具有很强的观赏性和娱乐性。其社会功能多元:在宫廷,它是展示国力昌盛、君主威德与提供奢华享受的工具;在民间,它是重要的休闲娱乐和商业活动形式。它还是中外文化交流的载体,许多项目(如幻术、马球)明显带有波斯、印度、中亚等地的色彩,体现了唐文化的开放与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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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与演变:百戏散乐在隋唐的极度繁荣,对中国后世表演艺术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它为宋元时期 “瓦舍勾栏” 中成熟的杂技、杂剧、说唱等市民文艺提供了直接的技术和节目储备。其次,其中的戏剧性元素(如参军戏)是宋金杂剧、南戏形成的重要养分。最后,许多具体的技艺项目(如顶竿、走索、相扑、魔术)历经宋、元、明、清,一直传承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杂技艺术的主体。安史之乱后,宫廷散乐规模虽有所缩减,但技艺流散民间,反而促进了地方百戏的活跃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