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和市与宫市》
字数 610 2025-12-13 05:33:33

《隋唐时期的和市与宫市》

和市,指政府以购买形式(非强制征调)从民间获取物资的制度。隋唐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复苏与国家行政理性化,和市成为满足宫廷、官府日常需求及军需储备的重要手段。隋文帝时已见“和籴”(购粮)记载,至唐初,和市范围扩展至绢帛、木材、薪炭等各类物资。政府于市设“和市署”(唐长安有东西两市管理机构)或委派专使,按市价或略高于市价交易,理论上遵循“两和商量,然后交易”原则,具有一定契约色彩,有助于减轻百姓赋役负担,并为后期“和籴”制度化奠定基础。

然而,和市在实践中有异化倾向。盛唐以后,政府采办规模扩大,尤其为满足宫廷奢侈消费,常以“宫市”名目进行。宫市特指为宫廷需求进行的采购,初由官吏负责,按市价交易。但玄宗时期,宦官渐涉宫市,至中唐德宗朝,宦官专掌宫市,弊病丛生。宦官携“白望”(无凭证的爪牙)于市强索货物,常以“宫市”名义低价强买,甚至不付分文,实为变相掠夺。德宗时,虽有官员如京兆尹吴凑谏止,但宦官势力盘结,宫市之害未绝。韩愈《顺宗实录》、白居易《卖炭翁》均揭露其弊,成为反映中唐宦官专权与民生疾苦的典型案例。

和市与宫市的演变,折射出隋唐国家经济行为从相对规范到权力滥用的过程。和市体现政府尝试以市场手段调节物资分配,而宫市异化则暴露了专制皇权下宦官集团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两者共存,既反映唐代商品经济活跃,亦揭示制度在执行中易受权力侵蚀的特点,成为观察唐代官民经济关系及政治腐败的重要窗口。

《隋唐时期的和市与宫市》 和市,指政府以购买形式(非强制征调)从民间获取物资的制度。隋唐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复苏与国家行政理性化,和市成为满足宫廷、官府日常需求及军需储备的重要手段。隋文帝时已见“和籴”(购粮)记载,至唐初,和市范围扩展至绢帛、木材、薪炭等各类物资。政府于市设“和市署”(唐长安有东西两市管理机构)或委派专使,按市价或略高于市价交易,理论上遵循“两和商量,然后交易”原则,具有一定契约色彩,有助于减轻百姓赋役负担,并为后期“和籴”制度化奠定基础。 然而,和市在实践中有异化倾向。盛唐以后,政府采办规模扩大,尤其为满足宫廷奢侈消费,常以“宫市”名目进行。宫市特指为宫廷需求进行的采购,初由官吏负责,按市价交易。但玄宗时期,宦官渐涉宫市,至中唐德宗朝,宦官专掌宫市,弊病丛生。宦官携“白望”(无凭证的爪牙)于市强索货物,常以“宫市”名义低价强买,甚至不付分文,实为变相掠夺。德宗时,虽有官员如京兆尹吴凑谏止,但宦官势力盘结,宫市之害未绝。韩愈《顺宗实录》、白居易《卖炭翁》均揭露其弊,成为反映中唐宦官专权与民生疾苦的典型案例。 和市与宫市的演变,折射出隋唐国家经济行为从相对规范到权力滥用的过程。和市体现政府尝试以市场手段调节物资分配,而宫市异化则暴露了专制皇权下宦官集团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两者共存,既反映唐代商品经济活跃,亦揭示制度在执行中易受权力侵蚀的特点,成为观察唐代官民经济关系及政治腐败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