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告身与告命文书》
字数 1245 2025-12-15 11:51:26

《宋元时期的告身与告命文书》

  1. 基本概念与定义
    告身,又称告命、官告,是宋元时期朝廷授予官员官职、封赠爵位及赐予荣誉称号的正式任命凭证文书。它本质上是一种官方制发的身份证明与法律文件,标志着持有者获得了特定的官职、品级及相应权利。宋代告身通常为纸质,元代亦沿用此制,但具体文书形制与用语带有时代特色。

  2. 告身的类型与内容构成
    告身主要分为授官告身封赠告身两大类。授官告身用于现任官员的职务任命、晋升或差遣;封赠告身则用于授予官员本身、其先世或妻室以爵位、勋级、封号等荣誉。一份完整的告身通常包含以下部分:

    • 首部:注明文书性质(如“制书”、“敕牒”等)及颁发机构(如中书门下、尚书省等)。
    • 正文:核心部分,详细写明受命者的姓名、籍贯、新任(或封赠)的官职、爵位、品级及授予理由。
    • 尾部:列明签发官员的职衔、姓名(有时以“押”字代替),并附有详细的年月日期及文书编号。
    • 印章与防伪:告身需加盖皇帝玺印(如“制诰之宝”)及相关省、部官印,宋代告身还常采用特定纸张、编号、批号等方式防伪。
  3. 告身的颁发机构与行政程序
    告身的制作与颁发体现严格的行政流程。在宋代:

    • 重要官职(如宰相、节度使)的告身由中书舍人起草词头,经翰林学士正式撰制,皇帝画“可”后,由中书门下(政事堂)具体办理,用皇帝玺印,称为“制授”。
    • 一般中低级官员的告身,则由吏部根据铨选结果拟写,经尚书省审核,以“敕牒”形式下发,用尚书省印。
      元代大体延续宋制,但中枢机构变为中书省,重要告身由翰林国史院草拟,中书省颁行,用皇帝宝玺。程序中的每一环节都涉及文书抄录、用印、登记存档,形成完整的档案链条。
  4. 告身的社会功能与法律效力
    告身不仅是官员履职的凭证,更具备多重社会与法律意义:

    • 身份与特权象征:持有告身即确认了其官僚身份,可享受相应的俸禄、赋役优免、司法特权(如“官当”)及礼制待遇。
    • 产权与荫补依据:告身是官员领取职田、享受荫补子孙为官资格的关键证明文件。
    • 法律凭证:在涉及官职真伪、权利纠纷时,告身是官方认定的首要证据。伪造、盗用或毁损告身属于重罪。
    • 家族荣耀:封赠告身会被家族精心保存、展示,甚至刻石立碑,作为光耀门楣的物证。
  5. 告身制度在宋元时期的特点与演变

    • 宋代:告身制度高度成熟和文书化。由于科举与官僚队伍的扩大,告身发放数量巨大,管理细密。出现了专门的“官告院”负责制作。告身本身的材质、装饰(如绫锦裱褙、图案)按官品高低有严格区别,形成视觉化的等级标识。
    • 元代:在承袭宋制基础上,融入蒙古因素。如部分重要告身使用八思巴文与汉文合璧书写。由于元代仕途多元(蒙古、色目贵族特权,吏员出职等),告身的授予对象和程序更为复杂。元代后期,官爵滥授现象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告身的权威性。
    • 告身的存世与史料价值:现存少量宋元告身实物(如《司马光告身》、《赵孟頫告身》等)及大量石刻、文集中的录文,为研究当时的官制、文书行政、书法艺术及具体人物生平提供了第一手珍贵材料。
《宋元时期的告身与告命文书》 基本概念与定义 告身,又称告命、官告,是宋元时期朝廷授予官员官职、封赠爵位及赐予荣誉称号的正式任命凭证文书。它本质上是一种官方制发的身份证明与法律文件,标志着持有者获得了特定的官职、品级及相应权利。宋代告身通常为纸质,元代亦沿用此制,但具体文书形制与用语带有时代特色。 告身的类型与内容构成 告身主要分为 授官告身 与 封赠告身 两大类。授官告身用于现任官员的职务任命、晋升或差遣;封赠告身则用于授予官员本身、其先世或妻室以爵位、勋级、封号等荣誉。一份完整的告身通常包含以下部分: 首部 :注明文书性质(如“制书”、“敕牒”等)及颁发机构(如中书门下、尚书省等)。 正文 :核心部分,详细写明受命者的姓名、籍贯、新任(或封赠)的官职、爵位、品级及授予理由。 尾部 :列明签发官员的职衔、姓名(有时以“押”字代替),并附有详细的年月日期及文书编号。 印章与防伪 :告身需加盖皇帝玺印(如“制诰之宝”)及相关省、部官印,宋代告身还常采用特定纸张、编号、批号等方式防伪。 告身的颁发机构与行政程序 告身的制作与颁发体现严格的行政流程。在宋代: 重要官职(如宰相、节度使)的告身由 中书舍人 起草词头,经 翰林学士 正式撰制,皇帝画“可”后,由 中书门下 (政事堂)具体办理,用皇帝玺印,称为“制授”。 一般中低级官员的告身,则由 吏部 根据铨选结果拟写,经尚书省审核,以“敕牒”形式下发,用尚书省印。 元代大体延续宋制,但中枢机构变为 中书省 ,重要告身由翰林国史院草拟,中书省颁行,用皇帝宝玺。程序中的每一环节都涉及文书抄录、用印、登记存档,形成完整的档案链条。 告身的社会功能与法律效力 告身不仅是官员履职的凭证,更具备多重社会与法律意义: 身份与特权象征 :持有告身即确认了其官僚身份,可享受相应的俸禄、赋役优免、司法特权(如“官当”)及礼制待遇。 产权与荫补依据 :告身是官员领取职田、享受荫补子孙为官资格的关键证明文件。 法律凭证 :在涉及官职真伪、权利纠纷时,告身是官方认定的首要证据。伪造、盗用或毁损告身属于重罪。 家族荣耀 :封赠告身会被家族精心保存、展示,甚至刻石立碑,作为光耀门楣的物证。 告身制度在宋元时期的特点与演变 宋代 :告身制度高度成熟和文书化。由于科举与官僚队伍的扩大,告身发放数量巨大,管理细密。出现了专门的“官告院”负责制作。告身本身的材质、装饰(如绫锦裱褙、图案)按官品高低有严格区别,形成视觉化的等级标识。 元代 :在承袭宋制基础上,融入蒙古因素。如部分重要告身使用 八思巴文 与汉文合璧书写。由于元代仕途多元(蒙古、色目贵族特权,吏员出职等),告身的授予对象和程序更为复杂。元代后期,官爵滥授现象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告身的权威性。 告身的存世与史料价值 :现存少量宋元告身实物(如《司马光告身》、《赵孟頫告身》等)及大量石刻、文集中的录文,为研究当时的官制、文书行政、书法艺术及具体人物生平提供了第一手珍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