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续讲:征收制度的全国化、弊端激化与最终裁撤
字数 1284 2025-12-16 03:28:57
“厘金”续讲:征收制度的全国化、弊端激化与最终裁撤
第一步:厘金制度的全国推广与征收网络的建立
自1853年雷以諴在扬州首创厘金后,因其“敛财速、方法便”,迅速被清廷采纳为应对财政危机的应急之策。1854年起,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相继仿行。至1860年代,随着镇压太平天国战争扩大,清廷正式谕令各省“抽厘助饷”,厘金从地方临时措施转变为全国性常设税收。各省设立厘金总局(或称厘捐局、牙厘局),在通商要道、市镇码头遍设分局、分卡,形成一张覆盖全国的征收网络。征收范围从最初的行商货物(“行厘”),扩展至坐贾交易(“坐厘”),甚至对生产环节(如丝、茶产地)和消费环节(如盐、烟、酒)层层课征,成为晚清仅次于田赋、关税的第三大财政收入来源。
第二步:征收模式的多样性与地方实权扩张
厘金征收并无全国统一税率或章程,各省自主权极大,形成三种主要模式:
- 官征制:由官府委员直接管理厘卡,监督商人申报货值,按比例(通常1%-5%)抽收。此为最常见形式,但官员常与胥吏勾结,私设名目。
- 包缴制:官府将某一地区或行业的厘金征收额度承包给绅商,承包者按期上交定额,超额部分归己。此法虽减少行政成本,却导致承包商肆意榨取商民。
- 认捐制:由行业公会(如丝业公所、布业公所)与官府协商,按行业年度贸易额认定总捐额,再由公会内部摊派。此法多见于工商业发达地区,相对减少关卡勒索,但加重行业垄断。
各省督抚通过控制厘金征收与支配权,极大增强了地方财政自主性,成为晚清中央集权衰落、地方势力崛起的关键经济基础。
第三步:制度性弊端与社会经济影响
厘金的长期存续暴露出深刻弊端:
- 税负繁重与重复征收:货物跨省流通往往需经十余道厘卡,累计税率可达货值20%以上,且各省关卡互不认捐,严重阻碍国内商品流通。
- 吏治腐败与中饱私囊:厘卡官员常以“查验”“罚款”为名勒索商人,甚至故意损坏货物,所得多入私囊。时人讥讽“署事一年,终身享用不尽”。
- 抑制工商业发展:民族工业产品(如棉纱、火柴)与洋货同样课厘,但洋货凭子口税单可免内地厘金,导致国货竞争力受损,客观上阻碍了近代工业化进程。
- 财政分割与中央失控:厘金收入大多留存地方,用于军饷、行政开支,清廷虽多次试图“解饷入京”,却遭地方抵制。至光绪年间,中央仅能掌握厘金总额的不足三成。
第四步:改革尝试与最终裁撤
面对内外压力,清廷自1890年代起尝试改革厘金:
- 统捐与认捐推广:1900年后,部分省份(如湖北、江西)试行“统捐”,将多次征收合并为一次,但未能根治腐败。
- 裁厘加税谈判: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英方以“裁撤厘金”作为提高关税至12.5%的条件,但因地方督抚反对及清末政局动荡,未能落实。
- 预备立宪时期的清理:1906年清廷设“税务处”,试图统一财政,但厘金牵涉各方利益,改革徒具形式。
直至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厘金才正式废止,被统税、营业税取代。但晚清长达78年的厘金制度,深刻塑造了近代中国财政地方化、经济割据化的格局,成为理解清末民初社会转型的重要经济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