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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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与当事人
此案发生于清同治十二年至光绪二年(1873—1876年)。杨乃武是浙江余杭县的秀才,为人正直,曾因事得罪当地官吏。小白菜本名毕秀姑,因常穿绿衣白裙,人称“小白菜”,其夫葛品连是一名豆腐坊帮工。杨乃武曾将房屋出租给葛品连夫妇,两家为邻居。当时社会风气保守,因毕秀姑貌美,又与杨乃武曾有房东房客关系,坊间遂有“羊(杨)吃白菜”的流言蜚语,为日后冤案埋下社会舆论基础。 -
案发、初审与冤狱形成
同治十二年十月,葛品连突发疾病身亡,口鼻流血。其母沈喻氏怀疑中毒,遂报官。余杭知县刘锡彤素不喜杨乃武,闻传言即先入为主,认定系杨乃武与毕秀姑合谋下毒杀人。仵作(验尸官)沈祥验尸时操作草率,将口鼻流血、指甲青黑等可能因天气炎热导致的尸体腐败现象,误判为砒霜中毒特征。刘锡彤遂对毕秀姑严刑逼供,毕不堪拷打,诬供与杨乃武有奸情并合谋毒杀亲夫。杨乃武被拘后坚决否认,但因是举人(后虽被革去功名)不能轻易动刑,刘锡彤遂上报请求革去其功名。获准后对杨乃武亦施以酷刑,杨最终屈打成招。案件经杭州府复审,维持原判,拟处杨乃武凌迟、毕秀姑斩立决,上报浙江按察使、巡抚,均草率核准,呈报刑部。 -
案件转折与京控
杨乃武亲属坚信其冤,其姐杨菊贞决定京控(进京告御状)。她两次赴京,向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递交申诉状。此事逐渐引起朝野关注,尤其是一些浙江籍的京官,如内阁中书汪树屏、御史王昕等,认为案件疑点重重,可能涉及地方官徇私枉法。同时,上海的《申报》对此案进行了连续、详细的报道,追踪案件进展,揭露审案过程中的刑讯、漏洞及官场黑幕,形成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推动了案件的重审。 -
高层介入与最终平反
在舆论和朝臣压力下,清廷谕令浙江巡抚杨昌濬重审。但杨昌濬为维护下属及地方官面子,仍维持原判。案件陷入僵局。直至光绪元年,给事中边宝泉上奏抨击,朝廷下决心彻查,谕令刑部直接审理。刑部调集全部案卷、人犯、证人乃至葛品连棺木进京,于光绪二年在北京海会寺开棺重新验尸。经多名资深仵作与专家仔细检验,最终确认葛品连骨殖呈黄白色,并无砒霜中毒特征,实系因病死亡。至此,历时三年的冤案真相大白。 -
案件结局与历史影响
光绪二年,清廷发布平反谕旨:杨乃武与毕秀姑无罪释放。但二人已家破人亡,身心遭受重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涉案官员的处分相对较轻:余杭知县刘锡彤被革职,发配黑龙江;浙江巡抚杨昌濬、杭州知府陈鲁等数十名官员被革职或流放。此案深刻暴露了晚清司法体系的系统性弊端:刑讯逼供成风、官吏草菅人命、官场官官相护。它因报纸(《申报》)的广泛报道而成为首例具有全国性舆论影响的公共案件,挑战了地方司法权威。案件平反也被视为朝廷中枢(慈禧太后、恭亲王奕訢当政时期)为整饬吏治、安抚江南士绅人心而采取的一次举措,但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腐败的颓势,成为晚清统治危机的一个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