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字数 525 2025-11-18 06:11:22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清代具有根本性的法典,其演变可追溯至顺治年间。第一步需理解其起源:1644年清军入关后,摄政王多尔衮下令沿袭明朝《大明律》,同时融入满族习惯法,于1646年颁布《大清律集解附例》。这部法典确立了"律"(根本条文)与"例"(补充判例)并行的结构,成为后续修订的框架。

第二步需分析乾隆时期的定型过程。1740年,乾隆皇帝命三泰等人完成《大清律例》最终汇编,共47卷、436条律文与1049条例文。律文保持稳定,而例文因时增删,形成"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制度。例如"谋反大逆"律沿用明律,但新增"文字狱"相关条例,体现文化专制强化。

第三步要探讨晚清时期的司法实践矛盾。19世纪后,法典与社会脱节日益显著:一方面,律例保留凌迟、枭首等酷刑,与西方列强主张的司法理念冲突;另一方面,涉外案件中出现了"会审公廨"等超律例机构。1858年《天津条约》规定涉外案件需由外国官员观审,实际瓦解了《大清律例》的司法主权。

第四步需观察法律改革与法典终结。1901年新政后,沈家本主持修律,引入西方法理修订《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颁布),废除酷刑、区分民事与刑事。最终《大清律例》随清亡而废止,但部分条款在民国初期仍作为暂行援用。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清代具有根本性的法典,其演变可追溯至顺治年间。第一步需理解其起源:1644年清军入关后,摄政王多尔衮下令沿袭明朝《大明律》,同时融入满族习惯法,于1646年颁布《大清律集解附例》。这部法典确立了"律"(根本条文)与"例"(补充判例)并行的结构,成为后续修订的框架。 第二步需分析乾隆时期的定型过程。1740年,乾隆皇帝命三泰等人完成《大清律例》最终汇编,共47卷、436条律文与1049条例文。律文保持稳定,而例文因时增删,形成"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制度。例如"谋反大逆"律沿用明律,但新增"文字狱"相关条例,体现文化专制强化。 第三步要探讨晚清时期的司法实践矛盾。19世纪后,法典与社会脱节日益显著:一方面,律例保留凌迟、枭首等酷刑,与西方列强主张的司法理念冲突;另一方面,涉外案件中出现了"会审公廨"等超律例机构。1858年《天津条约》规定涉外案件需由外国官员观审,实际瓦解了《大清律例》的司法主权。 第四步需观察法律改革与法典终结。1901年新政后,沈家本主持修律,引入西方法理修订《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颁布),废除酷刑、区分民事与刑事。最终《大清律例》随清亡而废止,但部分条款在民国初期仍作为暂行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