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实性
第一步:核心概念界定
历史事实性指历史知识中关于“过去实际发生过的事情”的宣称属性,即一项历史陈述在何种程度上与客观历史实在相符合、并能被证据所支持。它关注的是历史认识中“事实”的构成、基础与限度,是历史客观性问题的核心。
第二步:哲学基础与经典观念
其哲学根源可追溯至实证主义史学,即认为历史事实如同自然事实,独立于研究者之外,通过严格批判史料即可被“发现”并确立。兰克“如实直书”的理想即以此为前提。在此观念中,历史事实性是历史学科学性的基石,事实被视为稳固、可验证的认识单元。
第三步:认识论挑战与复杂化
20世纪历史哲学对此提出根本性质疑。分析指出:1)历史事实并非“给定”,而是从无限过去事件中根据特定问题意识“选择”与“建构”出来的;2)事实总在描述框架中呈现,语言、概念和叙事结构已介入对“何事为事实”的界定;3)事实的意义依赖于与其他事实的语境关联(柯林武德的“问答逻辑”)。因此,事实性并非纯然客观对应,而是包含认识主体的建构维度。
第四步:语言学与叙事学转向的冲击
后现代思潮进一步挑战事实性的稳固地位。海登·怀特等指出,历史事实通过叙事形式被赋予情节结构,叙事修辞策略(如隐喻、转喻)塑造了事实被理解的方式。“事实”与“阐释”难以截然分离,事实性在某种程度上被叙事性所中介。但这不必然导向极端相对主义,而是强调事实性总是被叙述和话语实践所形塑。
第五步:当代共识与实践意涵
当前史学理论普遍接受一种“温和”或“批判的”事实性观念:1)承认存在独立于我们的过去实在;2)区分“过去事件”与“历史事实”,后者是经证据和学术程序确证的、关于前者的陈述;3)事实性具有层次和程度,可区分为具体事件事实(如某战役日期)与综合性、解释性事实(如“革命的原因”),前者更具稳定性;4)事实性依赖于学术共同体的证据规则、批判方法与共识形成过程。
第六步:在史学实践中的功能
历史事实性在实践中起到关键作用:1)约束功能:为历史解释设定边界,防止任意虚构;2)积累功能:确证的具体事实构成进一步研究的基础;3)辩驳功能:作为检验不同解释与理论的依据;4)伦理功能:在涉及历史不公与创伤时,确立事实是正义与记忆的前提。它并非僵死的对应,而是一种在证据、解释与批判对话中不断被检验和修订的动态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