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谥法”与帝王臣僚身后评价制度
谥法制度起源于西周,在秦汉时期得到了系统性的完善和实践,成为国家礼制与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在帝王、诸侯、大臣等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物去世后,根据其生平事迹与品德,给予一个具有评价意义的称号,即“谥号”。这一制度超越了简单的命名,成为官方对其一生功过进行盖棺定论、实施褒贬教化的重要手段。
首先,谥法的核心在于“行迹定名”,其依据有一套相对固定的准则。谥字本身具有特定的含义,如“文”表示经纬天地、道德博闻(如汉文帝刘恒),“武”表示克定祸乱、威强敌德(如汉武帝刘彻),“景”表示布义行刚、由义而济(如汉景帝刘启)。反之,“厉”表示杀戮无辜、“炀”表示好内远礼、“荒”表示好乐怠政,属于恶谥。秦朝建立后,秦始皇认为“子议父、臣议君”不可取,曾废谥法,自称“始皇帝”,后世以数计。但汉代恢复并强化了谥法,使其程序更为规范化。
其次,议定谥号有着严格的程序与负责机构。皇帝、皇后、诸侯王的谥号,通常由礼官(如太常)依据其生平记录提出初步意见,经公卿百官集议,最终由继位皇帝裁定批准。高级大臣(如列侯、三公)的谥号,则需由朝廷根据其功绩赐予,并非人人可得,是一种荣典。例如,萧何谥“文终侯”,张良谥“文成侯”,霍去病谥“景桓侯”,其中的“文”、“景”、“桓”等都是褒扬其德行或功业的谥字。这一过程本身也是朝廷统一价值导向、彰显忠孝节义观念的仪式。
再者,谥法在秦汉政治实践中发挥了多重功能。一是道德评判与历史定位功能,通过一两个字对逝者进行总结,引导社会价值观,如汉宣帝给故太子刘据上谥“戾”,既有哀怜其遭遇之意(“戾”有乖张、蒙冤之意),也隐含了对其起兵行为的最终定性。二是政治教化功能,树立正面典范(如“文”、“景”)以激励臣僚,同时以恶谥(如对昏君权臣)进行警戒。三是维护尊卑秩序,不同层级的谥号用字、长度均有差异,如皇帝谥号多用单字,后渐有双字(如孝文、孝武),而诸侯臣僚谥号前常冠以“某某侯”,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等级标识体系。
此外,汉代谥法还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演变和特例。一是“孝”字在皇帝谥号中的普遍使用,除汉高祖刘邦外,自惠帝起皆冠以“孝”字(如孝惠帝、孝文帝),强调“以孝治天下”的国策。二是出现了追谥、改谥现象,反映了政治斗争与历史评价的变化。例如,昌邑王刘贺被废后以海昏侯身份下葬,朝廷未予谥号;而汉平帝时王莽专政,为儒宗韦贤、丞相匡衡等人赐谥,带有树立亲信标杆的政治意图。东汉时期,谥法更趋细致,对宦官、外戚等特殊政治人物赐谥也成为常见现象。
总之,秦汉时期的谥法制度,从简单的名号发展为一套融合道德评价、政治教化、历史书写与等级秩序维护的复杂体系。它不仅是给予逝者的称号,更是活着的人进行政治表达和价值建构的工具,深刻反映了当时国家的意识形态导向与礼法结合的治理特征,对后世历代王朝的谥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