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过所”与“公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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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与定义:首先,“过所”与“公验”是宋元时期官府颁发给民众、用于证明身份和旅行目的、以便通过关津、渡口、城门等处的官方凭证。它们类似于现代的通行证或护照。在功能上,“过所”通常指较长距离、较长期限的通行证明,而“公验”的适用范围更广,既可指通行凭证,也可指其他各类官府的证明文书(如产权证明、雇佣凭证等),但在旅行管制语境下,两者常可混用。这一制度承袭自唐代,并在宋元时期根据社会变化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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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发放程序:其次,获取“过所”或“公验”有严格的程序。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出发地的官府提交书面申请,称为“请过所”或“请公验”。申请书中必须详细列明出行人员的姓名、年龄、身份、籍贯、旅行目的地、事由(如经商、探亲、公务、赴任等)、所携货物(尤其是重要商品如丝绸、茶叶、马匹等)、奴婢及牲畜数量,以及计划路线与期限。申请人还需提供担保,通常是里正、店主或富户作保,证明所述情况属实、非逃户或奸人。官府审核无误后,方予签发,并加盖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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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与功能作用:再次,持证人旅途中必须随身携带此凭证,在通过关卡、渡口、城门时,须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守关官吏会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人员、物品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违禁品(如兵器、私盐、人口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其核心功能在于:人口流动管控,防止逃户、流民、逃兵及罪犯随意流动;保障赋役征发,确保在籍人口不无故脱漏,影响国家劳役和税收;维护治安与边防,稽查奸细和非法活动;管理重要物资流通,尤其是对专卖商品(如茶、盐、砚等)的运输进行监控,打击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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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的演变与特点:最后,宋元时期该制度有其时代特点。宋代,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剧,“公验”的使用更为普遍和灵活,不仅用于长途,城市内部的流动或临时出入也可能需要简易凭证。其对商旅的管控尤为细致,以防止税收流失。元代,在四等人制和多民族统治的背景下,通行凭证制度更显森严。除了汉地传统的“公验”,还有适用于蒙古、色目人等不同群体的牌符、驿券系统。元代法律(如《至元新格》)对无“文引”(即公验、过所类文书)私渡关津、冒名顶替等行为处罚严厉。同时,由于站赤(驿站)系统发达,使用驿站设施必须持有相应的“铺马圣旨”或“驿券”,这与“公验”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严密的行旅控制网络。这一制度是当时国家权力深入社会基层、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