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露田与桑田制度
字数 1396 2025-12-19 12:58:29

宋元时期的露田与桑田制度

  1.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将国有土地(主要是官田或无主荒地)按不同类型和功能授予农民耕种,是国家土地管理和农业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源头可追溯到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但宋元时期已无全国性大规模授田,更多是在特定区域(如边疆、营田、官庄)或特定政策背景下施行,且“露田”与“桑田”的划分与功能在此时有了新的演变。

  2. 首先理解两种田的性质区别:

    • 露田:指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如粟、麦、稻)的耕地。名称源于“不栽树之田”,即露天耕种之地。在制度设计中,露田通常被视为国家所有,授予农民终身使用,但农民年老或身故后,理论上应归还官府,以便重新分配。其产出是实物地租(税粮)的主要来源。
    • 桑田(或称“永业田”、“世业田”):指专门用于种植桑、枣、榆等经济林木的土地,目的是提供家庭纺织原料(桑叶养蚕)和补充食物(枣、榆钱)。桑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更为稳固,通常允许农民世代承袭,甚至可以有限度地买卖,旨在鼓励农民进行长期投入,稳定家庭经济。
  3. 宋代,全国性的“均田制”早已瓦解,但“露田”与“桑田”的概念和局部实践仍在:

    • 官田经营中,如“营田”、“屯田”或授予客户、流民的田地,常隐含类似区分,即规定部分田地必须种植桑枣。宋初曾多次诏令劝课农桑,要求百姓在田边户畔种植桑枣,这可视作桑田精神的延续。
    • “方田均税法” 等土地清丈政策,虽然主要目的是核实应税田亩,但在登记时也会区分土地类型和用途,其中对种植桑柘的土地的认定,与桑田概念有联系。
    • 宋代南方山区开发中出现的“梯田”,其利用方式也体现了因地制宜:近水或平缓处种稻(类似露田功能),山坡则植茶、栽杉(类似桑田的经济林木功能)。
  4. 到了元代,这一制度的影响更为明显,尤其在北方和官田管理中:

    • 元朝接收了大量金朝和南宋的官田,并籍没了不少贵族、官僚的土地。在分配这些土地时,时常沿用露田、桑田的分类思路。例如,将部分土地作为“职田”授予官员,其收入充作俸禄的一部分,这类田地的耕作往往征发民力,其性质接近需要归还的露田。
    • 元代的“屯田”规模宏大,分军屯、民屯。在民屯中,官府提供土地、耕牛、种子,农民耕种并按比例缴纳租粮。这里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屯田户仅有使用权,且不能随意离开,这非常接近露田的运作模式。
    • 同时,元代推行农桑之政,《农桑辑要》 作为官修农书推广全国,朝廷要求地方官督促百姓种桑枣,并以此作为考课标准。对种植桑枣的土地,在税收上可能有一定优待或固定税额,这继承了桑田制度鼓励经济作物、稳定税基的精神。
  5. 总结其历史作用与演变结局:

    • 财政与税收:该制度是连接土地分配与赋税征收的纽带。露田的产出保证了国家的粮食和实物税收入,桑田则促进了家庭手工业(纺织)的发展,增加了绢帛等丝织品税源。
    • 稳定社会与恢复生产:在战乱后或新占领区,通过授予露田和桑田,可以吸引流民、安置降卒、恢复农业生产,将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保障社会秩序。
    • 制度嬗变:随着土地私有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宋代以后土地买卖日益频繁,严格的国家授田和还田规定难以维持。露田的“还授”色彩逐渐淡化,桑田的“永业”性质则强化了土地私有观念。到元末,这一制度作为一种明确的、普遍性的国家土地政策已名存实亡,但其核心理念——国家干预土地利用、区分基本粮田与经济林园、以土地控制农民——仍深刻影响着后世的官田管理和农业政策。
宋元时期的露田与桑田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 将国有土地(主要是官田或无主荒地)按不同类型和功能授予农民耕种 ,是国家土地管理和农业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源头可追溯到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但宋元时期已无全国性大规模授田,更多是在特定区域(如边疆、营田、官庄)或特定政策背景下施行,且“露田”与“桑田”的划分与功能在此时有了新的演变。 首先理解两种田的性质区别: 露田 :指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如粟、麦、稻)的耕地。名称源于“不栽树之田”,即露天耕种之地。在制度设计中, 露田通常被视为国家所有,授予农民终身使用,但农民年老或身故后,理论上应归还官府 ,以便重新分配。其产出是实物地租(税粮)的主要来源。 桑田 (或称“永业田”、“世业田”):指专门用于种植桑、枣、榆等经济林木的土地,目的是提供家庭纺织原料(桑叶养蚕)和补充食物(枣、榆钱)。 桑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更为稳固,通常允许农民世代承袭,甚至可以有限度地买卖 ,旨在鼓励农民进行长期投入,稳定家庭经济。 在 宋代 ,全国性的“均田制”早已瓦解,但“露田”与“桑田”的概念和局部实践仍在: 官田经营中,如“营田”、“屯田”或授予客户、流民的田地,常隐含类似区分,即规定部分田地必须种植桑枣。宋初曾多次诏令劝课农桑,要求百姓在田边户畔种植桑枣,这可视作桑田精神的延续。 “方田均税法” 等土地清丈政策,虽然主要目的是核实应税田亩,但在登记时也会区分土地类型和用途,其中对种植桑柘的土地的认定,与桑田概念有联系。 宋代南方山区开发中出现的“梯田”,其利用方式也体现了因地制宜:近水或平缓处种稻(类似露田功能),山坡则植茶、栽杉(类似桑田的经济林木功能)。 到了 元代 ,这一制度的影响更为明显,尤其在北方和官田管理中: 元朝接收了大量金朝和南宋的官田,并籍没了不少贵族、官僚的土地。在分配这些土地时,时常沿用露田、桑田的分类思路。例如,将部分土地作为“职田”授予官员,其收入充作俸禄的一部分,这类田地的耕作往往征发民力,其性质接近需要归还的露田。 元代的“屯田”规模宏大 ,分军屯、民屯。在民屯中,官府提供土地、耕牛、种子,农民耕种并按比例缴纳租粮。这里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屯田户仅有使用权,且不能随意离开,这非常接近 露田 的运作模式。 同时,元代推行农桑之政, 《农桑辑要》 作为官修农书推广全国,朝廷要求地方官督促百姓种桑枣,并以此作为考课标准。对种植桑枣的土地,在税收上可能有一定优待或固定税额,这继承了 桑田 制度鼓励经济作物、稳定税基的精神。 总结其历史作用与演变结局: 财政与税收 :该制度是连接土地分配与赋税征收的纽带。露田的产出保证了国家的粮食和实物税收入,桑田则促进了家庭手工业(纺织)的发展,增加了绢帛等丝织品税源。 稳定社会与恢复生产 :在战乱后或新占领区,通过授予露田和桑田,可以吸引流民、安置降卒、恢复农业生产,将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保障社会秩序。 制度嬗变 :随着土地私有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宋代以后土地买卖日益频繁,严格的国家授田和还田规定难以维持。露田的“还授”色彩逐渐淡化,桑田的“永业”性质则强化了土地私有观念。到元末,这一制度作为一种明确的、普遍性的国家土地政策已名存实亡,但其核心理念——国家干预土地利用、区分基本粮田与经济林园、以土地控制农民——仍深刻影响着后世的官田管理和农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