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案”
第一步:事件背景与起因。
“滇案”,又称“马嘉理案”,发生于1875年2月。事件的核心是英国试图开辟一条从缅甸仰光经云南八莫至中国内地的陆路通道。1874年,英国组织了一支近200人的武装探路队,由陆军上校柏郎率领。英国驻华公使馆为配合此次行动,派遣熟悉中国情况的翻译官马嘉理由上海前往云南边境迎接。马嘉理持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签发的护照,但英国方面未向清廷明确告知探路队的武装性质和真实目的。马嘉理先行抵达云南蛮允(今盈江县)附近,与当地官员和士绅发生接触,其言行引发疑虑。
第二步:冲突经过与马嘉理之死。
1875年2月21日,马嘉理在完成接应任务、与柏郎探路队会合并先行返回途中,于蛮允附近遭遇当地景颇族、汉族武装民众阻拦。双方发生冲突,马嘉理及其四名中国随从被杀。随后,柏郎率领的探路队也在边境附近遭到袭击,被迫退回缅甸。此次事件中,中方武装力量的身份复杂,既有地方团练,也有土司辖下民众,且很可能得到部分云南地方官员的默许或暗中支持,反映出清廷地方当局对英国深入西南腹地的强烈警惕和抵制。
第三步:中英外交交涉与《烟台条约》的签订。
事件发生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借此大做文章,向清廷提出极为严苛的条款,包括彻底调查、严惩凶手及官员、赔款、外交优待,以及扩大英国在华通商、司法特权等。谈判历时近一年半,期间威妥玛多次以断绝外交关系、武力威胁相逼。清政府最初由直隶总督李鸿章负责交涉,态度一度强硬,但最终因国力虚弱、海防压力(日本侵犯台湾刚平息)及内部主和派占上风而妥协。1876年9月13日,李鸿章与威妥玛在山东烟台签订《中英烟台条约》。条约除规定中国赔款20万两、派专使赴英道歉(由郭嵩焘担任)外,核心内容远超案件本身,主要包括: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外国商品在租界免收厘金、运往内地免收各项内地税;扩大领事裁判权适用范围;以及允准英国派员驻寓大理、重庆等地调查商务。条约还专款规定,英国可派员赴西藏“探访路程”,为日后入侵西藏埋下伏笔。
第四步:事件的影响与历史意义。
“滇案”及《烟台条约》的签订是晚清外交史的重要转折点。其一,它标志着英国对华侵略从沿海、沿江向中国西南内陆边疆(云南、西藏)的实质性渗透。其二,《烟台条约》中关于厘金和内地税的条款,严重侵害了中国财政主权,加剧了外国商品对中国内陆市场的倾销。其三,条约中涉及司法、调查等条文,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其四,清政府在此次交涉中的最终屈服,再次暴露了其在外交上的软弱与被动,刺激了其他列强在华攫取特权的野心。云南边疆危机由此成为19世纪后期中国边疆普遍危机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