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折变”与赋税征收》
字数 1528 2025-12-20 18:18:31
《宋元时期的“折变”与赋税征收》
第一步:理解“折变”的基本概念与背景
“折变”是宋元时期(尤其是两宋)一项重要的赋税征收手段。其核心含义是:在征收实物赋税(如粮食、布帛)时,官府根据一时一地的需求或市场条件,临时下令将原定征收的实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其他实物或货币缴纳。例如,本应缴纳小麦,官府可下令“折变”为缴纳铜钱或丝绸。这一制度的产生背景,源于唐宋以降,商品经济日益活跃,国家财政需求多样化(既需要粮食布匹等实物,也需要货币支付军饷、官俸等),而各地物产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第二步:剖析“折变”的具体运作方式
折变并非随意进行,通常遵循一套官方计算方式,关键在于“时估”与“折价”。
- 时估(时价):官府会定期(如每旬)评估本地各类物品的市场价格,作为折变的计算基准。
- 折价过程:假设甲地税户本应纳绢1匹。官府下令折变为纳钱。若时估中绢价为每匹2贯钱,那么税户就需缴纳2贯钱来替代1匹绢。理论上,这个过程是等值的。有时还会进行多次折变,例如先将粮折成钱,再将钱折成银,最后将银折成另一种绢,称为“反复折变”。
第三步:探讨“折变”的初衷与正面作用
从制度设计上看,“折变”有其合理性与积极作用:
- 灵活财政调度:使中央政府能根据实际需要(如边军需钱、京师需绢)灵活调整各地赋税形态,优化物资调配。
- 平衡地区差异:可调节不同物产区的负担,避免让不产某种实物的地区强行缴纳该物,理论上考虑到了民户的实际生产能力。
- 部分顺应市场:在钱荒或物价波动时,通过折变调整征收物,理论上可以减轻百姓因市场差价造成的额外负担。
第四步:揭示“折变”在实际执行中的弊端与危害
在实践中,“折变”常常演变为盘剥百姓的重要手段,成为宋代“积弊”之一:
- 价格操纵,暗增税额:官府往往不按市场“时估”,而是故意抬高折出物的价格、压低折入物的价格。例如,应纳粮1石,市价值1贯,却按官定折价算作0.8贯;然后令其折纳绢,又将绢价故意抬高,使得0.8贯钱实际需缴纳价值1.2贯的绢。经过如此折算,民众的实际税负增加了50%。
- 反复折变,层层盘剥:如前所述的多重折变,每一次折算都成为官吏谋利的机会,使税负滚雪球般增加。
- 与“支移”结合,负担倍增:“支移”是令民户将税粮运送到指定地点(常是边远战区)。若结合折变,官府可令民户将税粮折钱,再用钱购买粮食运往支移地。在此过程中,民户需承受粮价地区差、运输费及折变中的盘剥,苦不堪言。
- 胥吏舞弊,民户困乏:折变的时机、比率由地方官吏掌握,为他们勾结豪强、欺压小民提供了空间。普通农户为凑足折变所需的钱或物,往往不得不低价变卖农产品,或向高利贷者借贷,导致破产。
第五步:观察元朝对“折变”制度的承袭与变化
元朝统一后,赋税制度在吸收宋金旧制基础上有所简化,但“折变”依然存在:
- 税粮折征:在江南征收的夏税(主要纳绢、布等),常允许折钞(纸币)缴纳。官府会规定折价,但元朝纸币贬值严重,按固定折价缴纳实物,对官府有利,对百姓则意味着隐形加税。
- 科差折变:元朝的“科差”(丝料、包银等)在征收时也存在折变。如包银本纳银,后多折收丝绢或钞币。
- 趋于定额化:与宋代频繁、临时的折变相比,元代某些折征逐渐固定化、定额化,但官吏在征收时仍可上下其手。总体而言,元代折变的制度性危害记载较宋代为少,但地方层面的苛扰依然常见。
总结:
宋元时期的“折变”制度,是连接实物财政与货币经济的税收技术。它体现了国家试图在僵化的定额税制中寻求灵活性的努力,但因缺乏有效的价格监督机制和权力制约,在实际执行中极易异化为官吏贪渎、加重民困的工具。其演变过程,深刻反映了传统帝国在财政理性化与基层治理有效性之间所面临的持久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