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农矿部》
字数 896 2025-12-20 19:54:40

《中华民国农矿部》

第一步:部门的设立与时代背景
该部成立于1928年,是南京国民政府根据《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中枢行政机构之一。其设立背景与国民政府的“训政”建设方针密切相关。当时,国民政府力图结束北洋时期的分散状态,通过设立专业化的中央部会,统筹全国经济与资源发展,以实现国家重建和现代化。农业与矿业被视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命脉,故将二者合并设部,旨在统一规划、管理与推动农矿产业的开发。

第二步:组织架构与主要职能
农矿部直属于行政院,其内部通常设有总务司、农业司、矿业司、林业司、渔牧司等业务单位,并可能下辖各类试验场、研究所(如中央农业实验所的前身机构)。其主要职能涵盖:

  1. 农业方面:管理农地、水利、种子、肥料;推广农业技术;防治病虫害;管理农产品市场与价格;推进垦殖等。
  2. 矿业方面:管理全国矿藏勘探、矿区划定、矿业权登记与转让;制定矿业法规与安全标准;监督矿产开采、冶炼与运输;管理燃料(如煤炭)供应。
  3. 其他资源:兼管林业、渔业、畜牧业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政策。

第三步:关键活动与政策实践
在存续期间(1928-1931年),农矿部开展了一系列初步工作:

  • 法规建设:着手起草或修订了部分农林矿业的法规草案,试图为产业发展建立法律框架。
  • 调查统计:对全国农矿资源进行初步的调查与统计,为政策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 技术推广:尝试引进和推广一些现代农业技术、良种和化肥。
  • 矿业整顿:试图对混乱的矿业权属和管理秩序进行一定程度的整顿。
  • 应对危机:在1931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水灾时,参与了相关的赈济与灾后农业恢复工作。

第四步:部门的合并与后续演变
1931年12月,国民政府进行机构改组,将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成立了实业部。此次合并主要出于精简机构、集中事权、加强农工商各业协调发展的考虑。原农矿部的职能大部分并入实业部下的农业司、矿业司等机构。实业部后来又于1938年改组为经济部,成为战时及战后统筹全国工业、农业、矿业、商业等经济事务的最重要部门。因此,农矿部可视作国民政府经济管理体系中,负责基础资源开发的专业部会的早期形态。

《中华民国农矿部》 第一步:部门的设立与时代背景 该部成立于1928年,是南京国民政府根据《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中枢行政机构之一。其设立背景与国民政府的“训政”建设方针密切相关。当时,国民政府力图结束北洋时期的分散状态,通过设立专业化的中央部会,统筹全国经济与资源发展,以实现国家重建和现代化。农业与矿业被视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命脉,故将二者合并设部,旨在统一规划、管理与推动农矿产业的开发。 第二步:组织架构与主要职能 农矿部直属于行政院,其内部通常设有总务司、农业司、矿业司、林业司、渔牧司等业务单位,并可能下辖各类试验场、研究所(如中央农业实验所的前身机构)。其主要职能涵盖: 农业方面 :管理农地、水利、种子、肥料;推广农业技术;防治病虫害;管理农产品市场与价格;推进垦殖等。 矿业方面 :管理全国矿藏勘探、矿区划定、矿业权登记与转让;制定矿业法规与安全标准;监督矿产开采、冶炼与运输;管理燃料(如煤炭)供应。 其他资源 :兼管林业、渔业、畜牧业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政策。 第三步:关键活动与政策实践 在存续期间(1928-1931年),农矿部开展了一系列初步工作: 法规建设 :着手起草或修订了部分农林矿业的法规草案,试图为产业发展建立法律框架。 调查统计 :对全国农矿资源进行初步的调查与统计,为政策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技术推广 :尝试引进和推广一些现代农业技术、良种和化肥。 矿业整顿 :试图对混乱的矿业权属和管理秩序进行一定程度的整顿。 应对危机 :在1931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水灾时,参与了相关的赈济与灾后农业恢复工作。 第四步:部门的合并与后续演变 1931年12月,国民政府进行机构改组,将农矿部与 工商部 合并,成立了 实业部 。此次合并主要出于精简机构、集中事权、加强农工商各业协调发展的考虑。原农矿部的职能大部分并入实业部下的农业司、矿业司等机构。实业部后来又于1938年改组为 经济部 ,成为战时及战后统筹全国工业、农业、矿业、商业等经济事务的最重要部门。因此,农矿部可视作国民政府经济管理体系中,负责基础资源开发的专业部会的早期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