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续讲:制度衰败、社会抗争与财权下移
字数 1210 2025-12-21 12:27:39

“厘金”续讲:制度衰败、社会抗争与财权下移

  1. 制度衰败与内在危机
    厘金制度在中后期,其结构性弊端全面爆发,走向衰败。首先,税卡极度泛滥。各省为扩大财源,无视“抽厘助饷”的临时初衷,在交通要道、市镇乃至乡村私设无数分局、分卡,重复征收。例如,一船货物从产地到销地,往往需经历十几次乃至数十次查验抽厘,实际税率远超法定值百抽一(1%),常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二十以上,实质上成为阻碍商品流通的恶税。其次,征收过程高度人治化、腐败化。厘金征收无统一、透明的税则与票据,税率、货物估值、是否免征等完全由税吏决定,这为勒索、受贿、中饱私囊提供了极大空间。税吏常与地方绅商勾结,对无权势的小商贩敲骨吸髓,而对豪商则予以包税、放行等优待,税收公平性荡然无存

  2. 社会各界的持续抗争
    厘金的横征暴敛激起了广泛而持久的反抗。工商业者是直接受害者,他们通过商会、行会等组织,不断向官府呈文控告,要求裁减厘卡、统一税率。在舆论阵地,如《申报》、《时务报》等报刊上,厘金被抨击为“病商害民”之首恶,是阻碍中国工商业发展的主要枷锁。外国商人和政府也因厘金妨碍其商品深入内地市场,违反条约中关于子口税(一次性缴纳2.5%内地税即可通行)的规定,不断向清政府施压,要求废除厘金。在基层,商民与厘卡税吏的暴力冲突时有发生,抗厘、砸卡事件在各地频发,成为晚清社会动荡的一个侧面。

  3. 中央整顿努力的失败与财权下移
    面对危机,清廷中央并非毫无作为。自同治朝起,屡有官员奏请整顿乃至裁撤厘金,朝廷也多次下令要求各省“裁并局卡”、“严禁需索”。然而,这些政令大多沦为一纸空文。根本原因在于,经过太平天国战争,地方督抚(尤其是湘淮系)已借厘金掌握了独立的财政大权。厘金收入已成为支撑地方军队(如湘军、淮军)、举办洋务、维持行政运转的生命线。中央的整顿企图直接威胁地方实力派的权力基础,必然遭到或明或暗的抵制。例如,各地常以“军需紧要”、“办理新政需款”为由,抵制裁卡,或明裁暗增。这一过程极大地加速了晚清财政权力从中央向地方的下移,使清朝中央财政空前虚弱,对地方的调控能力严重削弱。

  4. 裁厘议题与晚清财政改革
    至清末最后十年,“裁厘”成为内外交迫下财政改革的核心议题。一方面,在对外商约谈判中,列强以同意中国提高关税(“加税”)为诱饵,强烈要求中国彻底废除厘金,以扫清其商品倾销障碍。1902年的《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即明确规定,中国若裁撤厘金,英国允诺进口关税增至“值百抽十二点五”。另一方面,清廷在筹备立宪、推行新政的背景下,也试图建立现代国家税制,将混乱的地方税权收回中央。为此,度支部(财政部)曾筹划以印花税、营业税等新税种替代厘金收入。然而,这一改革牵涉利益过巨,直至清朝灭亡,也未能实现。厘金制度最终被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于1931年正式废除,其历史遗留问题深远影响了近代中国的财政与经济格局。

“厘金”续讲:制度衰败、社会抗争与财权下移 制度衰败与内在危机 厘金制度在中后期,其结构性弊端全面爆发,走向衰败。首先, 税卡极度泛滥 。各省为扩大财源,无视“抽厘助饷”的临时初衷,在交通要道、市镇乃至乡村私设无数分局、分卡,重复征收。例如,一船货物从产地到销地,往往需经历十几次乃至数十次查验抽厘,实际税率远超法定值百抽一(1%),常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二十以上, 实质上成为阻碍商品流通的恶税 。其次, 征收过程高度人治化、腐败化 。厘金征收无统一、透明的税则与票据,税率、货物估值、是否免征等完全由税吏决定,这为 勒索、受贿、中饱私囊 提供了极大空间。税吏常与地方绅商勾结,对无权势的小商贩敲骨吸髓,而对豪商则予以包税、放行等优待, 税收公平性荡然无存 。 社会各界的持续抗争 厘金的横征暴敛激起了广泛而持久的反抗。 工商业者 是直接受害者,他们通过商会、行会等组织,不断向官府呈文控告,要求裁减厘卡、统一税率。在舆论阵地,如《申报》、《时务报》等报刊上,厘金被抨击为“病商害民”之首恶,是阻碍中国工商业发展的主要枷锁。 外国商人和政府 也因厘金妨碍其商品深入内地市场,违反条约中关于子口税(一次性缴纳2.5%内地税即可通行)的规定,不断向清政府施压,要求废除厘金。在基层, 商民与厘卡税吏的暴力冲突 时有发生,抗厘、砸卡事件在各地频发,成为晚清社会动荡的一个侧面。 中央整顿努力的失败与财权下移 面对危机,清廷中央并非毫无作为。自同治朝起,屡有官员奏请整顿乃至裁撤厘金,朝廷也多次下令要求各省“裁并局卡”、“严禁需索”。然而,这些政令大多 沦为一纸空文 。根本原因在于,经过太平天国战争,地方督抚(尤其是湘淮系)已借厘金掌握了独立的财政大权。厘金收入已成为支撑地方军队(如湘军、淮军)、举办洋务、维持行政运转的 生命线 。中央的整顿企图直接威胁地方实力派的权力基础,必然遭到或明或暗的抵制。例如,各地常以“军需紧要”、“办理新政需款”为由,抵制裁卡,或明裁暗增。这一过程 极大地加速了晚清财政权力从中央向地方的下移 ,使清朝中央财政空前虚弱,对地方的调控能力严重削弱。 裁厘议题与晚清财政改革 至清末最后十年,“裁厘”成为内外交迫下财政改革的核心议题。一方面,在 对外商约谈判 中,列强以同意中国提高关税(“加税”)为诱饵,强烈要求中国彻底废除厘金,以扫清其商品倾销障碍。1902年的《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即明确规定,中国若裁撤厘金,英国允诺进口关税增至“值百抽十二点五”。另一方面,清廷在 筹备立宪、推行新政 的背景下,也试图建立现代国家税制,将混乱的地方税权收回中央。为此,度支部(财政部)曾筹划以 印花税、营业税等新税种 替代厘金收入。然而,这一改革牵涉利益过巨,直至清朝灭亡,也未能实现。厘金制度最终被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于1931年正式废除 ,其历史遗留问题深远影响了近代中国的财政与经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