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晚期的城市公共“罪人示众柱”与公开羞辱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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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基本形态:首先,“罪人示众柱”是中世纪晚期欧洲城市中一种常见的司法与惩罚设施,通常位于城市广场、市场或教堂门口等最显眼的公共空间。它是一根坚固的木制或石制立柱,顶部可能设有铁颈枷、手枷或脚镣,用于将罪犯固定住,使其在特定时间内(数小时至数日)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它的核心功能并非监禁,而是公开羞辱与社群排斥,是当时司法体系中一种重要的补充性惩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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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与社会背景:其次,要理解它的应用,需置于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它主要针对的并非重罪(如谋杀、抢劫,这些通常处以死刑或肉刑),而是轻罪、道德犯罪和扰乱社区秩序的行为。常见的适用罪行包括:小额盗窃、欺诈、卖淫、酗酒闹事、传播流言、家庭暴力(尤其是丈夫殴打妻子)、违反行会规定、商业短斤缺两等。判决通常由城市法庭作出,是罚款、监禁(当时城市监狱能力有限)之外的另一种选择,尤其适用于无力支付罚款的穷人。这反映了当时法律强调 “罪责可视”与“社群矫正” 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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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与羞辱机制:第三步,了解其具体运作。罪犯被定罪后,会被执法官(如法警)押送至示众柱。执行前或执行中,常有公告员大声宣读其罪行与判决。罪犯被锁在柱上后,羞辱便正式开始。这包括:
- 自然暴露:承受风吹日晒雨淋,缺乏食物饮水,身体不适。
- 公众参与:这是关键环节。市民被默许甚至鼓励对罪人进行辱骂、嘲笑、吐口水、投掷污物(如烂蔬菜、动物粪便、泥巴)。有时,其具体罪行会被符号化呈现,例如,酒鬼可能被戴上酒壶,骗子挂上写着谎言的牌子。
- 身份标识:示众本身就是一个强大的身份转换仪式,将个体从社区成员暂时标记为“越轨者”,使其社会名誉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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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功能与权力展演:深入来看,示众柱的作用远超个人惩罚。第一,它是市政权威的公开展示,直观地宣告了城市法律的存在与执行力,强化了市民对秩序的认知。第二,它是道德教化的活教材,通过展示反面典型,重申社区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如诚信、节制、家庭和谐),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第三,它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社会泄压阀,允许市民在既定框架内集体宣泄对破坏秩序者的不满,从而凝聚“守法良民”的共同体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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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变、争议与衰落:最后,这一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到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其应用变得更加频繁和仪式化。然而,它也引发了争议。一些教会人士和知识分子开始质疑公开羞辱的残忍性和效果,认为它可能导致罪人更加顽劣或无法重新融入社会。同时,随着中央集权国家的兴起、监狱系统的逐步发展以及刑罚观念向更注重拘禁与改造转变,示众柱的司法重要性逐渐下降。到18、19世纪,启蒙思想兴起,认为此类刑罚不人道,大多数欧洲城市最终废除了公开示众的刑罚,示众柱大多被拆除或仅作为历史遗迹保留。它的兴衰反映了从基于羞辱和肉体的公开刑罚,向基于剥夺自由的隐蔽监禁的现代刑罚体系的重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