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循行”制度
字数 1601 2025-12-22 05:54:06

秦汉时期的“循行”制度

“循行”制度是秦汉时期由中央或郡县政府派遣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地方、检查政务、了解民情、督导生产、考察吏治并传达政令的一项重要行政监察与信息沟通机制。其名取自“循”即遵循、巡行之意,“行”即行走、巡视之实。此制度上承先秦“巡狩”“行县”之遗意,下启后世刺史“行部”之先声,是维持大一统帝国行政有效运转的关键环节。

要理解“循行”,需先认识秦汉的郡县制与信息传递困境。秦并六国、汉承秦制,建立了一个疆域辽阔的中央集权国家。朝廷政令通过文书下达至郡县,地方事务亦通过“上计”等文书上报。然而,文书行政有其局限:信息可能失真、迟滞或隐瞒;地方官员治理的实际效果(如农业生产、刑狱公平、赋税征收、风俗教化)无法仅凭数字报表准确掌握;突发灾害、社会动荡或吏治腐败需要朝廷及时获知与干预。因此,派遣可信官员亲赴地方实地勘察的“循行”制度,成为文书行政不可或缺的补充与验证手段。

秦汉“循行”有多种类型与层级。最高层级为皇帝亲自或派遣重臣(如丞相、御史大夫、列侯)进行的巡行天下(巡狩)。如秦始皇多次东巡、汉武帝频繁巡幸郡国。此类巡行目的宏大,兼具政治宣威(彰显皇权、镇抚四方)、祭祀名山大川、考察边防、体察风土民情等多重功能,规模浩大,礼仪隆重。

更为常规和制度化的是中央派遣特使循行。朝廷常因特定事由,临时派遣使者(称为“使者”“循行使者”“风俗使者”等)前往特定区域。事由包括:视察灾情与赈济(如水旱灾害后,派使者核查灾情,开仓赈粮,减免赋税);举荐人才(循行地方,发现并荐举“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观览风俗(了解民间疾苦、教化实施情况,纠察不良习俗);督办专项事务(如督导水利工程、检查马政、落实“代田法”等新农业技术推广)。汉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便是典型。

在郡级层面,则有郡守(太守)的“行县”制度。郡守作为一郡最高长官,有责任定期巡视所属各县。《后汉书·百官志》载:“(太守)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春季“行县”重点是督导春耕生产,检查农田水利,赈济贫弱。此外,秋冬也可能行县,主要目的是“断治冤狱”,审录囚徒,考察县吏治绩。郡守行县时,随行属吏(如督邮、功曹等)会协助具体检查工作,其行迹会形成记录,作为考核县级官吏的重要依据。

“循行”并非走马观花。使者或郡守拥有一系列职权与工作程序:实地勘察(深入田间、官舍、监狱、市场);听取汇报(召集县吏听取政务汇报);接受告诉(设置“告讼”之处,直接受理吏民申诉冤屈或举报不法,有时甚至“遮道上书”);核实上计簿(将地方上报的户口、垦田、钱谷数据与实际核查比对,以防虚报);发布教令(针对发现问题,当场发布指令要求整改,或宣扬朝廷德政、教化条文);直接奏事(使者往往拥有直接向皇帝汇报的特权,郡守行县后亦需将情况汇总上报中央)。

“循行”制度的效果与影响深远。积极方面,它是中央监控地方的重要耳目,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官员的贪腐与欺瞒,保障了政令畅通与落实,特别是在救灾、劝农、平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也是信息上行的重要渠道,使朝廷能获取比文书更鲜活、更真实的社会情报。此外,“举荐人才”的功能为汉代选官制度(察举制)提供了基层发现机制。然而,其效能也受限于执行者个人素质。若使者公正贤明(如西汉的龚遂、黄霸以善治闻名,曾任使者),则效果显著;若使者借此营私、骚扰地方,则反成弊政。随着东汉中后期政治腐败,循行制度也逐渐形式化或为权贵滥用。

总而言之,秦汉“循行”制度是帝国行政链条中的动态监督与反馈环节,它将中央权威以具身化的方式延伸至郡县乡亭,弥补了静态文书管理的不足,是理解秦汉国家如何实现对广土众民有效治理的一把关键钥匙。其精神与形式,为后世历朝的巡察、采访、巡抚等制度奠定了基石。

秦汉时期的“循行”制度 “循行”制度是秦汉时期由中央或郡县政府派遣官吏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地方、检查政务、了解民情、督导生产、考察吏治并传达政令的一项重要行政监察与信息沟通机制。其名取自“循”即遵循、巡行之意,“行”即行走、巡视之实。此制度上承先秦“巡狩”“行县”之遗意,下启后世刺史“行部”之先声,是维持大一统帝国行政有效运转的关键环节。 要理解“循行”,需先认识秦汉的郡县制与信息传递困境。秦并六国、汉承秦制,建立了一个疆域辽阔的中央集权国家。朝廷政令通过文书下达至郡县,地方事务亦通过“上计”等文书上报。然而,文书行政有其局限:信息可能失真、迟滞或隐瞒;地方官员治理的实际效果(如农业生产、刑狱公平、赋税征收、风俗教化)无法仅凭数字报表准确掌握;突发灾害、社会动荡或吏治腐败需要朝廷及时获知与干预。因此,派遣可信官员亲赴地方实地勘察的“循行”制度,成为文书行政不可或缺的补充与验证手段。 秦汉“循行”有多种类型与层级。最高层级为皇帝亲自或派遣重臣(如丞相、御史大夫、列侯)进行的 巡行天下(巡狩) 。如秦始皇多次东巡、汉武帝频繁巡幸郡国。此类巡行目的宏大,兼具政治宣威(彰显皇权、镇抚四方)、祭祀名山大川、考察边防、体察风土民情等多重功能,规模浩大,礼仪隆重。 更为常规和制度化的是 中央派遣特使循行 。朝廷常因特定事由,临时派遣使者(称为“使者”“循行使者”“风俗使者”等)前往特定区域。事由包括: 视察灾情与赈济 (如水旱灾害后,派使者核查灾情,开仓赈粮,减免赋税); 举荐人才 (循行地方,发现并荐举“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 观览风俗 (了解民间疾苦、教化实施情况,纠察不良习俗); 督办专项事务 (如督导水利工程、检查马政、落实“代田法”等新农业技术推广)。汉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便是典型。 在郡级层面,则有 郡守(太守)的“行县”制度 。郡守作为一郡最高长官,有责任定期巡视所属各县。《后汉书·百官志》载:“(太守)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春季“行县”重点是督导春耕生产,检查农田水利,赈济贫弱。此外,秋冬也可能行县,主要目的是“断治冤狱”,审录囚徒,考察县吏治绩。郡守行县时,随行属吏(如督邮、功曹等)会协助具体检查工作,其行迹会形成记录,作为考核县级官吏的重要依据。 “循行”并非走马观花。使者或郡守拥有一系列职权与工作程序: 实地勘察 (深入田间、官舍、监狱、市场); 听取汇报 (召集县吏听取政务汇报); 接受告诉 (设置“告讼”之处,直接受理吏民申诉冤屈或举报不法,有时甚至“遮道上书”); 核实上计簿 (将地方上报的户口、垦田、钱谷数据与实际核查比对,以防虚报); 发布教令 (针对发现问题,当场发布指令要求整改,或宣扬朝廷德政、教化条文); 直接奏事 (使者往往拥有直接向皇帝汇报的特权,郡守行县后亦需将情况汇总上报中央)。 “循行”制度的效果与影响深远。积极方面,它是 中央监控地方的重要耳目 ,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官员的贪腐与欺瞒,保障了政令畅通与落实,特别是在救灾、劝农、平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也是 信息上行的重要渠道 ,使朝廷能获取比文书更鲜活、更真实的社会情报。此外,“举荐人才”的功能为汉代选官制度(察举制)提供了基层发现机制。然而,其效能也受限于执行者个人素质。若使者公正贤明(如西汉的龚遂、黄霸以善治闻名,曾任使者),则效果显著;若使者借此营私、骚扰地方,则反成弊政。随着东汉中后期政治腐败,循行制度也逐渐形式化或为权贵滥用。 总而言之,秦汉“循行”制度是帝国行政链条中的动态监督与反馈环节,它将中央权威以具身化的方式延伸至郡县乡亭,弥补了静态文书管理的不足,是理解秦汉国家如何实现对广土众民有效治理的一把关键钥匙。其精神与形式,为后世历朝的巡察、采访、巡抚等制度奠定了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