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字数 1536 2025-12-22 19:54:18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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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背景与条约性质:1945年8月14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与苏联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这是一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尾声、日本投降前夕缔结的双边条约。其核心内容涉及两国在战后远东地区的政治与军事安排,尤其聚焦于中国东北地区(满洲)的权益归属问题。条约并非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谈判而成,苏联凭借其战胜国地位和在远东的军事优势,迫使国民党政府做出了重大让步,以换取苏联承诺支持国民党政府、不援助中国共产党,并按时从东北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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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款详解:条约正文规定了中苏在战后结盟、共同对日作战(当时日本尚未正式投降)、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但其关键内容体现在几个附属协定中:
-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规定将原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合并为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两国“共同所有、共同经营”,为期30年。
- 关于大连的协定:宣布大连为自由港,行政权属于中国,但港口主任由苏联人担任,苏联在此享有优越权益。
- 关于旅顺口的协定:规定两国海军共同使用旅顺口作为海军基地,设立中苏军事委员会进行管理,但委员会主席由苏方担任,苏联有权在该地驻扎陆、海、空军。基地防卫由苏联负责。
- 关于外蒙古问题的换文:中国政府声明,在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其独立。这实质上承认了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从中国分离出去。
- 关于苏联援助的承诺:苏联政府承诺将一切道义与物资援助“完全供给”中国国民政府,并重申尊重中国在东北三省的主权与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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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动机与战略博弈:此条约是美、苏、中三国在雅尔塔体系框架下进行利益交换的产物。
- 苏联方面:斯大林的主要目标是恢复沙俄在1904-1905年日俄战争中失去的在华特权,尤其是控制中国东北的铁路和出海口(旅顺、大连),以此在远东建立安全缓冲区和战略支点。同时,他以承认并只支持国民党政府为条件,换取国民党政府对苏联这些权益的合法承认。
- 国民党政府方面:蒋介石的首要目标是获取苏联承诺不支持中国共产党,并确保苏联战后从东北撤军,以便他能够顺利接收东北,巩固其政权。为此,他不得不牺牲部分国家主权和东北权益作为交换。
- 美国方面:美国在幕后推动此条约,目的是换取苏联尽快对日作战,以减少美军在太平洋战场的伤亡,并协调战后大国关系,将苏联的扩张约束在雅尔塔协议的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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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与后续演变:该条约的签订与执行产生了深远且复杂的影响:
- 对国共内战的影响:苏联在进入东北后,并未完全履行条约义务。他们将大量缴获的关东军武器装备交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并延迟撤军,为中共力量在东北的发展提供了关键窗口。这与条约中“不援助中共”的承诺相悖,极大地改变了国共内战的力量对比。
- 对中国主权的影响: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特别是关于外蒙古独立和东北权益的条款,被普遍视为不平等条约,激起了中国社会各界的民族主义情绪。
- 条约的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于1949年底至1950年初访问苏联。经过艰难谈判,1950年2月14日,中苏签订了新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时签署了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规定苏联将不迟于1952年末把上述权益全部无偿移交中国。至此,1945年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附属协定正式被取代和废止。旧条约中的屈辱性条款被废除,但外蒙古独立的既成事实得到新中国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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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评价:《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冷战初期大国强权政治的典型产物。它反映了当时羸弱的中国在美苏两大国夹缝中求生存的艰难处境,以及国家利益被作为大国交易筹码的现实。该条约直接影响了中国东北的政治格局和国共内战的进程,是理解战后初期中苏关系、中国内战以及东亚国际关系演变的关键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