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辟除”与官吏选任
-
“辟除”的基本概念与定义
“辟除”是秦汉时期,特别是汉代,一种重要的官吏选任方式,区别于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的“征召”(如征辟博士、贤良)和由地方向中央推荐的“察举”(如举孝廉、茂才)。它特指中央公府(如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及地方州郡长官,自行选拔、聘用属吏(僚佐)的行为。被辟除者通常担任主官官署内的具体职务,如功曹、掾史、从事等,构成当时行政运作的基础力量。 -
“辟除”制度的运作机制与程序
这一制度的运作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首先,辟除权是法定的,朝廷授予高级官员自行组建工作班子的权力。其次,标准相对多元,主官辟除属吏时,主要依据个人的声望、才干、学识,或地方舆论的评价(如“乡议”),也常考虑私人关系与地域因素。程序上,通常由主官直接向看中的人才发出聘书(称为“辟书”或“版檄”),对方接受后即可到任,之后再向中央主管部门(如吏曹)备案即可,无需经过中央统一的考试或严格复核。 -
“辟除”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特点
在秦与汉初,辟除权相对集中,制度尚不广泛。至汉武帝以后,随着中央集权官僚体系的成熟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辟除制度日益盛行。其特点鲜明:一是形成私属色彩浓厚的君臣关系,被辟除者称主官为“府主”或“举主”,双方结成紧密的政治依附关系,所谓“故吏”与“举主”之间常共进退、互为奥援。二是成为士人重要的入仕途径,许多士人先被州郡长官辟为属吏,积累资历和声望,再通过察举等方式进入中央,构成“属吏—察举—中央官”的典型晋升路径。三是强化了地方权力网络,州郡长官通过辟除本地名士、豪族子弟,能够有效笼络地方势力,巩固自身在当地的统治基础。 -
“辟除”制度的社会影响与双重作用
辟除制度对汉代政治与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作用具有双重性。积极方面,它为官僚体系注入了活力,使得主官能根据实际需要选拔得力干才,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它也是基层知识与行政经验传承的重要渠道,许多法律、文书、财政等具体政务知识通过属吏职位得以学习和实践。消极方面,它助长了私人政治集团的形成,以辟除关系为纽带,形成了遍布朝野的私人政治网络,是东汉中后期门生故吏遍天下、士族门阀兴起的重要制度温床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集权和选官的客观公正性。 -
“辟除”制度的流变与后世关联
汉代以降,辟除制度并未消失,但其形态和权限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弱而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门阀士族势力强大,公府与州郡的辟除权依然是士族子弟起家的重要阶梯。至隋唐创立科举制后,中央选官权大为加强,地方长官的自主辟除权受到严格限制,逐渐演变为形式化的“奏请”或“荐举”,其私人属性大为减弱。然而,直到明清,地方督抚聘用幕僚(师爷)的现象,仍可视作辟除制度某种程度上的历史遗存,但其已完全不具备正式官僚身份,仅为私人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