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射粮军”与地方杂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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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起源:“射粮军”是宋、金、元时期存在的一种特殊兵役名称。“射”意为招募、选取,“粮”指官府发放的口粮或酬劳。其起源可追溯至五代,在北宋时期制度化,成为区别于正规禁军、厢军的地方性、役务性武装力量。其核心特征在于:兵员非职业战斗部队,而是主要从事地方杂役、并由官府支付钱粮作为报酬的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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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招募:射粮军的招募对象主要是民间丁壮,尤其是那些未能通过严格选拔进入禁军或厢军者,或为完成特定地方役务而临时招募的人员。其编制规模通常较小,以“指挥”或更小的“都”为单位,分属于各州、府、县或某些专职机构(如仓库、牧场、官营工场)管辖,具有浓厚的地方性和分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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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与任务:射粮军的主要职能并非野战或戍边,而是承担地方官府的各种杂役。具体包括:(1)运输劳役:运送官粮(漕粮)、物资、军需。(2)工程建设与维护:参与修筑城墙、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3)仓储管理与守护:看守官仓、库房,并参与物资的搬入搬出。(4)官营产业劳作:在官营牧场、作坊等处从事生产性劳动。(5)地方治安辅助:协助捕盗、巡逻、维持秩序等。他们是宋代“役兵”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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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与待遇:射粮军的社会和军事地位远低于正规军。其待遇主要包括固定的钱粮俸给(“射粮”即此意),但数额通常低于厢军,更远逊于禁军。他们不入正规军籍,升迁通道狭窄,往往被视为带有军事色彩的役夫。在军事行动中,他们通常只承担辅助性的后勤和运输任务,极少直接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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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时期的演变:金代沿袭了“射粮军”制度,其性质与宋代类似,多为地方杂役兵。元代初期,在吸收金宋制度的基础上,亦设有类似名目的军队,但逐渐被纳入其更为系统化的“军户”制度和各类专职役户(如站户、匠户、盐户)体系之中。元代中后期,“射粮军”作为一种特定名称逐渐淡出历史记载,其职能被各类专门的役户或签发的士兵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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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与影响:“射粮军”制度体现了宋元时期兵役与徭役相结合的特点,是国家以雇佣兵形式缓解部分力役需求、并将地方杂役组织化的产物。它一方面减少了无偿征发民夫(夫役)的频率,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庞大的非战斗性兵员,构成了财政负担。该制度反映了当时军队职能的专业化分工(战兵与役兵分离),以及国家权力对地方劳役组织的军事化管理倾向,是研究宋元基层军事组织、财政支出与力役制度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