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的税政整顿尝试与近代财政转型
字数 1588 2025-12-23 14:17:42
“厘金”的税政整顿尝试与近代财政转型
第一步:厘金制度弊端的全面显现与中央财政依赖的加深
- 弊病丛生: 至19世纪末,厘金已不仅是地方督抚的财源,更成为全国性、普遍性的商税。其征收关卡林立、名目繁多(如坐厘、行厘、货厘、统捐等),税率各地不一,且因缺乏有效监管,经办官吏中饱私囊、任意勒索的现象极为普遍,严重阻碍了国内商品流通和统一市场的形成。
- 中央依赖: 尽管厘金收入大部分被地方截留,但其解送中央的部分(特别是用于偿还战争赔款和外债的部分,如甲午战争和庚子赔款后)已成为清政府中央财政不可或缺的支柱。这使得清廷对厘金制度改革陷入两难:既要整顿其弊端以纾解商困、发展经济,又不敢贸然废除以免动摇已十分脆弱的财政基础。
第二步:晚清官绅的整顿尝试与失败原因
- 早期局部改革: 早在同治、光绪年间,一些地方大员如沈葆桢、张之洞等曾尝试在其辖区进行整顿,如裁并厘卡、统一定率、改办统捐等,但这些措施多限于一时一地,或因触及地方既得利益、或因中央支持不足而未能持久和推广。
- 清末新政时期的系统努力: 20世纪初,清政府推行新政,将改革财政、统一税权作为重要内容。1903年设立商部(后改农工商部)后,倡导“恤商”政策,要求各省清理、整顿厘金。1906年官制改革后,度支部(原户部)试图统一全国财政,将清理、整顿厘金作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预备立宪的重要步骤。
- 典型方案——“裁厘认捐”与“统捐”:
- 裁厘认捐: 即由行业商人公议,认定一个总额(“认捐”),包缴给政府,以此换取裁撤该行业相关厘卡。此方案在部分地区(如江苏的丝捐、浙江的绸捐)曾短暂试行,旨在减少关卡、稳定商税。但因行业内部协商困难、政府不信任商人组织、以及无法覆盖所有商品而难以全面推行。
- 改为统捐: 即将某一区域内多次征收的厘金,合并为在起运地或到达地一次性征收的“统捐”。湖北、江西等省曾推行,意在简化手续。但实际操作中,原有税卡常以查验等名目变相保留,或在新环节加征,效果有限。
- 失败根源:
-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矛盾: 厘金是地方督抚权力的基石,任何旨在削弱地方征收权、将财权收归中央的改革,都遭到地方或明或暗的抵制。
- 缺乏替代财源: 在未能建立现代、高效的国家直接税(如所得税、遗产税)体系之前,清廷无法找到足以替代厘金巨额收入的可靠税源,改革缺乏底气。
- 吏治腐败与执行力低下: 整个官僚系统已深度腐败,任何整顿措施在层层执行中都会走样,甚至成为新的勒索借口。
第三步:厘金在清末民初财政转型中的复杂角色
- 阻碍与催化并存: 厘金制度严重阻碍了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和国内市场的统一,成为经济近代化的桎梏。但另一方面,为应对因厘金管理混乱导致的财政压力和列强要求,它又客观上催化了清末的税政改革和财政机构近代化尝试(如设立度支部、试办预算等)。
- 与“协定关税”的双重压迫: 厘金造成的国内税负,与《南京条约》后固定的、极低的进口“协定关税”相结合,形成“内重外轻”的畸形税收格局,极大地削弱了国货的竞争力,保护了洋货的倾销。
- 向现代税制过渡的垫脚石(负面意义上): 厘金的征收实践,尽管弊病重重,却使“通过税”和“交易税”的概念在基层得到广泛实施。其失败的经验也为后来的财政改革者(包括民国时期的政府)提供了深刻教训,即必须建立中央直接控制的、统一的国内货物税体系(如统税、货物税)来替代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近代间接税体系的构建路径。
总结: 厘金制度的整顿尝试,贯穿晚清最后几十年,集中体现了传统帝国在向近代国家转型过程中,在财政领域面临的深刻困境:旧制度弊病已积重难返,成为发展的障碍;但因其已深深嵌入权力结构与财政体系,任何改革都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缺乏强大中央权威、高效行政能力和新经济基础的前提下,最终难逃失败的命运。厘金问题直至1931年民国政府才正式宣告裁撤,其遗留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