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僧祇户与佛图户》
-
概念溯源与定义:首先,“僧祇户”与“佛图户”并非宋元时期的产物,而是源自北魏时期。它们是两种特殊的依附于佛教寺院的户口类别。“僧祇户”原指为寺院缴纳定额谷物(“僧祇粟”)以建立公共粮仓(僧祇粟)的民户,其身份介于自由民与农奴之间。“佛图户”(又称“寺户”)则地位更低,是官府将罪犯或官奴拨给寺院,专门从事寺院的田作、洒扫等杂役的依附人口,类似寺院的农奴。理解这两个词条的原始含义,是分析其在后世演变的基础。
-
唐宋时期的演变与异名:进入唐代,随着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的推行,以及国家对寺院经济的严格管控,北魏那种制度化的“僧祇户”、“佛图户”基本消失。但其类似的社会经济形态以其他名称延续。例如,唐代寺院拥有大量依附人口,称为“寺户”、“净人”、“家人”或“部曲”等,他们耕种寺院田产,承担各种劳役。宋代文献中,“僧祇户”一词偶有出现,但多作为历史典故或指代广义的寺院依附人口,已非北魏时的法定制度。宋代寺院经济发达,其劳动力主要来源于购买或接受投献的田产上所附带的佃农(客户)、雇佣的工匠(和雇),以及自愿或被迫依附的“童行”、“行者”等寺院下层服务人员。
-
宋元时期的实质形态与比较:在宋元时期,虽然不再有“僧祇户”、“佛图户”的法定名目,但寺院(特别是大型官寺、名刹)通过接受赏赐、购买、侵占、接受施舍(“舍施”)等方式,占有大量田产(寺田),成为大地主。耕种这些土地的,主要是佃户(或称“种田人”),他们向寺院交纳地租,身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客户),而非寺院的法定私属。同时,寺院内部有大量从事杂役的“行者”、“童行”或雇佣仆役,其地位低下,但法律上仍不同于北魏的“佛图户”。元代情况更为复杂,由于藏传佛教(喇嘛教)地位崇高,寺院及其上层僧侣(喇嘛)享有巨大特权,其所属人户(包括工匠、牧民等)常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色彩,但元代官方户籍制度中的“诸色户计”里,并无专门的“僧祇户”或“佛图户”类别,寺院依附人口多被纳入其他户计(如民户、匠户等)管理或处于半隐匿状态。
-
历史影响与定位:综上所述,“僧祇户”与“佛图户”作为特定历史制度,主要存在于北魏至隋唐初期。在宋元时期,这一制度本身已不存在。但这一词条在宋元史研究中的意义在于:它提示我们关注寺院经济的劳动力构成与人身依附关系的历史延续与变迁。宋元寺院庞大的地产和经营活动,仍然需要并吸纳着大量的依附性或半依附性人口,尽管其法律名称、社会地位和具体管理模式已随时代发生了根本变化。研究宋元寺院经济时,分析其佃户、雇工、行者等群体的实际生存状态,可以视为对“僧祇户”、“佛图户”这一历史形态在新时代下的承袭与变异的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