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免行钱”制度》
字数 1329 2025-12-23 23:00:20

《宋元时期的“免行钱”制度》

一、 “免行钱”制度的基础:理解“行”与“行户祗应”
要理解“免行钱”,首先需明白宋代的“行”。这里的“行”不是行走,而是指工商业者的同业组织,即“行会”。每个行业(如肉行、米行、彩帛行等)的商户被组织起来,称为“行户”。官府为了满足其庞大的物资需求(如宫廷日用、官府办公用品、招待使节等),会向各行摊派任务,强制要求行户以低价或无偿供应货物或提供劳役。这种强制性的摊派制度,称为“行户祗应”。这对商户是沉重负担,因为官府定价往往远低于市场价,且索求无度。

二、 “免行钱”的创立:王安石变法的财经举措
为解决“行户祗应”的弊端,在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由主持变法的王安石推动,正式创立了“免行钱”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允许各行户根据经营规模和利润,按月或按季度向官府缴纳一笔固定的货币(即“免行钱”),从而免除其“行户祗应”的实物或劳役负担。 官府再用收取的这笔钱,按市场价格去采购所需物资。这一改革将实物劳役负担货币化,属于王安石“募役法”(将差役改为雇役)思想在工商业领域的延伸。

三、 制度的运行与争议:利益格局的调整
“免行钱”的具体征收,一般由各行会的行头(首领)负责统计本行商户的资产、利润状况,拟定各户应纳数额,汇总后统一缴纳给官府设立的“免行所”。这一制度带来了直接变化:

  1. 减轻了部分行户负担:对于资金相对充裕、经营规模较大的商户,缴纳固定货币比应付无休止的摊派更为可预测和便捷。
  2. 激化了行业内部矛盾:如何公平核定各户缴纳金额成为难题。行头可能勾结官吏,将负担转嫁给中小行户,导致“免行钱”本身成为新的不均之税。
  3. 触及了特权集团利益:原先能通过“行户祗应”无偿或低价获取物资的宫廷、宦官、部分官吏集团,失去了这一特权,因而激烈反对。
    因此,围绕“免行钱”的争议贯穿其整个历史,其存废与当时政治斗争(新旧党争)紧密相连。

四、 制度的反复与南宋时期的演变
“免行钱”制度在北宋后期历经反复。宋神宗去世后,反对变法的司马光主政,于元祐元年(1086年)一度废除“免行钱”,恢复“行户祗应”。但此后在新党重新得势时又恢复,直至北宋末年。南宋建立后,朝廷财政极度紧张,“免行钱”以一种变相形式继续存在,但征收更为混乱,常与各种杂税混杂,其“免役”的初衷逐渐淡化,演变为一项单纯的工商业税负。

五、 与元代相关制度的比较
元代统一后,并未全盘继承宋代的“免行钱”制度,但存在类似逻辑的“抵应”或“和买”摊派。元代将全国人口按职业划分为“诸色户计”,工匠有“匠户”,商户有“商户”。官府对商户的需索多以强制性“和买”(名为购买,实为低价强取)或摊派劳役的形式进行,其负担的货币化、固定化程度不及宋代“免行钱”系统。元代更侧重通过“扑买”(包税制)来征收商税,对行业组织的直接控制和摊派方式与宋代有所不同。

总结:“免行钱”制度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背景下,国家试图将强制性实物劳役摊派改革为货币化税收的一次重要尝试。它体现了财政征收的进步趋向,但在实践中受制于官僚体系的腐败、行业内部的不公以及政治斗争的干扰,未能完全达成其理想效果,最终融入了后世繁杂的工商税体系之中。

《宋元时期的“免行钱”制度》 一、 “免行钱”制度的基础:理解“行”与“行户祗应” 要理解“免行钱”,首先需明白宋代的“行”。这里的“行”不是行走,而是指工商业者的同业组织,即“行会”。每个行业(如肉行、米行、彩帛行等)的商户被组织起来,称为“行户”。官府为了满足其庞大的物资需求(如宫廷日用、官府办公用品、招待使节等),会向各行摊派任务,强制要求行户以低价或无偿供应货物或提供劳役。这种强制性的摊派制度,称为“ 行户祗应 ”。这对商户是沉重负担,因为官府定价往往远低于市场价,且索求无度。 二、 “免行钱”的创立:王安石变法的财经举措 为解决“行户祗应”的弊端,在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由主持变法的王安石推动,正式创立了“免行钱”制度。其核心内容是: 允许各行户根据经营规模和利润,按月或按季度向官府缴纳一笔固定的货币(即“免行钱”),从而免除其“行户祗应”的实物或劳役负担。 官府再用收取的这笔钱,按市场价格去采购所需物资。这一改革将实物劳役负担货币化,属于王安石“募役法”(将差役改为雇役)思想在工商业领域的延伸。 三、 制度的运行与争议:利益格局的调整 “免行钱”的具体征收,一般由各行会的行头(首领)负责统计本行商户的资产、利润状况,拟定各户应纳数额,汇总后统一缴纳给官府设立的“ 免行所 ”。这一制度带来了直接变化: 减轻了部分行户负担 :对于资金相对充裕、经营规模较大的商户,缴纳固定货币比应付无休止的摊派更为可预测和便捷。 激化了行业内部矛盾 :如何公平核定各户缴纳金额成为难题。行头可能勾结官吏,将负担转嫁给中小行户,导致“免行钱”本身成为新的不均之税。 触及了特权集团利益 :原先能通过“行户祗应”无偿或低价获取物资的宫廷、宦官、部分官吏集团,失去了这一特权,因而激烈反对。 因此,围绕“免行钱”的争议贯穿其整个历史,其存废与当时政治斗争(新旧党争)紧密相连。 四、 制度的反复与南宋时期的演变 “免行钱”制度在北宋后期历经反复。宋神宗去世后,反对变法的司马光主政,于元祐元年(1086年)一度废除“免行钱”,恢复“行户祗应”。但此后在新党重新得势时又恢复,直至北宋末年。南宋建立后,朝廷财政极度紧张,“免行钱”以一种变相形式继续存在,但征收更为混乱,常与各种杂税混杂,其“免役”的初衷逐渐淡化,演变为一项单纯的工商业税负。 五、 与元代相关制度的比较 元代统一后,并未全盘继承宋代的“免行钱”制度,但存在类似逻辑的“ 抵应 ”或“ 和买 ”摊派。元代将全国人口按职业划分为“诸色户计”,工匠有“匠户”,商户有“商户”。官府对商户的需索多以强制性“和买”(名为购买,实为低价强取)或摊派劳役的形式进行,其负担的货币化、固定化程度不及宋代“免行钱”系统。元代更侧重通过“扑买”(包税制)来征收商税,对行业组织的直接控制和摊派方式与宋代有所不同。 总结 :“免行钱”制度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背景下,国家试图将强制性实物劳役摊派改革为货币化税收的一次重要尝试。它体现了财政征收的进步趋向,但在实践中受制于官僚体系的腐败、行业内部的不公以及政治斗争的干扰,未能完全达成其理想效果,最终融入了后世繁杂的工商税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