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城旦舂”与徒刑体系
字数 1185 2025-12-23 23:40:15

秦汉时期的“城旦舂”与徒刑体系

  1. 词条核心定义:首先,“城旦舂”是秦汉时期徒刑体系中最具代表性、刑期最长的一等主刑名称。它并非单一刑罚,而是一个复合概念。“城旦”指男性刑徒,主要服筑城、守城等重体力劳役;“舂”指女性刑徒,主要服舂米(去除谷物外壳)等粮食加工劳役。二者劳役内容因性别而异,但刑名和刑期相同,故合称“城旦舂”,标志着一种基于性别分工的强制劳役刑罚。

  2. 刑等与刑期:在秦汉二十等爵制与刑罚对应的体系中,“城旦舂”是徒刑的最高等级。根据出土的秦简与汉简(如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其基本刑期为五年或六年(有争议,可能因时代和具体罪行有细微调整)。在“城旦舂”之下,还有“鬼薪白粲”(三年)、“隶臣妾”(有期或终身)、“司寇”(二年)等徒刑等级,共同构成了一套从重到轻、刑期相对明确的劳役刑序列,取代了早期更多依赖肉刑和死刑的体系。

  3. 刑罚的复合性与附加刑:“城旦舂”本身作为主刑,常与其它刑罚复合执行,形成更严厉的惩处。最常见的是与肉刑结合,称为“刑为城旦舂”。例如:

    • 黥为城旦舂:先施以脸上刺字的黥刑,再服城旦或舂的劳役。
    • 劓为城旦舂:先割鼻,再服劳役。
    • 斩左趾为城旦:先砍去左脚趾,再服劳役。
      此外,还可能附加“髡钳”(剃发并戴铁颈钳)、“完”(仅剃须鬓,保持头发完好,是一种较轻的羞辱刑)等标志刑徒身份的耻辱刑。汉文帝刑制改革后,肉刑逐渐减少,但“髡钳城旦舂”作为重劳役刑依然长期存在。
  4. 管理与生活状况:城旦舂等刑徒有严格的管理体系。他们被编入专门的“徒籍”,由“司空”等官吏管辖。刑徒需要穿着特定的赭色(赤褐色)囚衣,有时甚至佩戴象征性的器物(如“枸椟橼杖”一类的刑具)。其生活资料由国家定量配给,标准低于自由民,且需完成繁重的定额劳役,包括修筑城墙、宫殿、陵墓,修治道路,运输物资,以及官营手工业、农业劳动等。女性“舂”则主要在官署的粮食加工场所劳作。

  5. 法律特权与身份转化:法律对城旦舂的身份有严格界定。他们被视为国家控制的“刑徒”,人身自由被极大剥夺,且其子女通常也继承卑贱身份(如“隶臣妾”)。然而,刑徒也可通过立军功、政府特赦(如新帝即位大赦)、亲属以爵位或钱财赎免等方式,获得减刑或恢复自由身份。此外,刑满释放后,他们仍可能受到一定的社会歧视和法律限制(如不得担任某些官职),其身份向庶民的完全转化是一个漫长过程。

  6. 历史演变与意义:“城旦舂”制度集中体现了秦汉国家权力对劳动力尤其是罪犯劳动力的高度控制与利用,是支撑其大规模土木工程和官营生产的重要基础。从秦到汉,徒刑体系(以城旦舂为首)的规范化、等级化,反映了中国古代刑罚从身体残害(肉刑)向身体控制(劳役)的重要转变趋势,为后世(如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形成以“徒刑”为核心的“五刑”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其性别分工也深刻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男女社会角色的固有观念。

秦汉时期的“城旦舂”与徒刑体系 词条核心定义 :首先,“城旦舂”是秦汉时期徒刑体系中最具代表性、刑期最长的一等主刑名称。它并非单一刑罚,而是一个复合概念。“城旦”指男性刑徒,主要服筑城、守城等重体力劳役;“舂”指女性刑徒,主要服舂米(去除谷物外壳)等粮食加工劳役。二者劳役内容因性别而异,但刑名和刑期相同,故合称“城旦舂”,标志着一种基于性别分工的强制劳役刑罚。 刑等与刑期 :在秦汉二十等爵制与刑罚对应的体系中,“城旦舂”是徒刑的最高等级。根据出土的秦简与汉简(如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其基本刑期为五年或六年(有争议,可能因时代和具体罪行有细微调整)。在“城旦舂”之下,还有“鬼薪白粲”(三年)、“隶臣妾”(有期或终身)、“司寇”(二年)等徒刑等级,共同构成了一套从重到轻、刑期相对明确的劳役刑序列,取代了早期更多依赖肉刑和死刑的体系。 刑罚的复合性与附加刑 :“城旦舂”本身作为主刑,常与其它刑罚复合执行,形成更严厉的惩处。最常见的是与肉刑结合,称为“刑为城旦舂”。例如: 黥为城旦舂 :先施以脸上刺字的黥刑,再服城旦或舂的劳役。 劓为城旦舂 :先割鼻,再服劳役。 斩左趾为城旦 :先砍去左脚趾,再服劳役。 此外,还可能附加“髡钳”(剃发并戴铁颈钳)、“完”(仅剃须鬓,保持头发完好,是一种较轻的羞辱刑)等标志刑徒身份的耻辱刑。汉文帝刑制改革后,肉刑逐渐减少,但“髡钳城旦舂”作为重劳役刑依然长期存在。 管理与生活状况 :城旦舂等刑徒有严格的管理体系。他们被编入专门的“徒籍”,由“司空”等官吏管辖。刑徒需要穿着特定的赭色(赤褐色)囚衣,有时甚至佩戴象征性的器物(如“枸椟橼杖”一类的刑具)。其生活资料由国家定量配给,标准低于自由民,且需完成繁重的定额劳役,包括修筑城墙、宫殿、陵墓,修治道路,运输物资,以及官营手工业、农业劳动等。女性“舂”则主要在官署的粮食加工场所劳作。 法律特权与身份转化 :法律对城旦舂的身份有严格界定。他们被视为国家控制的“刑徒”,人身自由被极大剥夺,且其子女通常也继承卑贱身份(如“隶臣妾”)。然而,刑徒也可通过立军功、政府特赦(如新帝即位大赦)、亲属以爵位或钱财赎免等方式,获得减刑或恢复自由身份。此外,刑满释放后,他们仍可能受到一定的社会歧视和法律限制(如不得担任某些官职),其身份向庶民的完全转化是一个漫长过程。 历史演变与意义 :“城旦舂”制度集中体现了秦汉国家权力对劳动力尤其是罪犯劳动力的高度控制与利用,是支撑其大规模土木工程和官营生产的重要基础。从秦到汉,徒刑体系(以城旦舂为首)的规范化、等级化,反映了中国古代刑罚从身体残害(肉刑)向身体控制(劳役)的重要转变趋势,为后世(如魏晋南北朝直至隋唐)形成以“徒刑”为核心的“五刑”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其性别分工也深刻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男女社会角色的固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