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大借款”
字数 1482 2025-12-24 13:22:11
“善后大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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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基本性质
“善后大借款”是指1913年(民国二年)4月,袁世凯领导的北京政府为处理辛亥革命后的军政“善后”事宜,向国际银行团举借的一笔巨额长期外债。借款总额为2500万英镑,年息5厘,期限47年。它以中国盐税收入为主要担保,并赋予外人对盐税征收和管理的广泛监督权,是近代中国财政主权又一次重大丧失的标志性事件。 -
历史背景与借款动因
借款发生在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之后,其表面动因是“善后”与“建设”:- 财政濒临崩溃:清政府遗留的财政本就空虚,辛亥革命期间各省截留税款,中央收入锐减。而维持庞大的北洋军队、遣散南方革命军队、支付到期外债本息及政府日常开支,都需要巨额资金。
- 巩固统治的需要:袁世凯在1913年3月“宋教仁案”后,与以国民党为代表的南方革命势力矛盾彻底激化,战争(即“二次革命”)一触即发。袁世凯亟需资金来准备军事行动,镇压反对力量,巩固其个人独裁统治。因此,“善后”实为“备战”与“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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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过程与列强争夺
借款谈判并非一帆风顺,体现了列强在华利益的激烈博弈:- 国际银行团的垄断:1910年,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成立,后俄、日加入,形成垄断对华贷款权的“六国银行团”。美国因不满条款退出后,变为“五国银行团”。它们利用中国财政困境,提出了极为苛刻的贷款条件。
- 谈判的波折:起初,银行团要求对外债用途进行严格监督,并试图控制中国财政,引发了中方(尤其是财政总长熊希龄、后续的周学熙)的抵制和与其他国家财团的接触,引发了“克利斯浦借款”风波。最终,在列强政府的外交压力和袁世凯政权的迫切需求下,北京政府被迫回到五国银行团的谈判桌,并几乎全盘接受了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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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与影响
1913年4月26日,未经国会正式批准,国务总理赵秉钧、财政总长周学熙等人与五国银行团代表签订了《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其核心条款及直接影响包括:- 苛刻的财政条件:扣除折扣、佣金及到期旧债,中国实得仅约2022万英镑,而47年本息合计需支付约6789万英镑,盘剥极重。
- 盐政主权的丧失:合同规定以中国盐税收入作为首要担保。北京政府须在财政部下设“盐务署”,署内设立由洋人担任的“稽核总所”,各产盐地设分所。所有盐务收入必须存入五国银行,非经洋会办签字,不能提用。这使中国主要税收之一的盐税,从征收、存储到支用,均置于外国控制之下,形成了与海关并立的又一“国中之国”。
- 政治上的严重后果:这笔巨额资金为袁世凯提供了镇压“二次革命”(1913年7月爆发)的军费,使其迅速击败国民党武装。同时,借款过程违法(违反《临时约法》关于大额借款须经国会同意的规定),成为国民党人发动“二次革命”的口实之一,加剧了国内政治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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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后果与历史评价
“善后大借款”的影响远不止于解决一时财政困难:- 财政枷锁:它使中国背上了沉重的长期债务,此后盐税收入大部分被用于偿债,严重限制了北洋政府乃至其后政权的财政能力。
- 主权侵蚀的深化:继海关之后,盐税管理权也落入外人之手,标志着列强对中国财政经济控制的进一步加深。
- 军阀混战的财政基础:尽管有外籍监督,部分盐税余款(“盐余”)仍成为此后北洋各派军阀争夺的重要财源之一,一定程度上滋养了军阀割据和混战。
- 历史评价:该借款是袁世凯为求巩固个人权力而不惜牺牲国家重大权益的典型例证。它名义上是国家行为,实质上是政治强人基于私利与国际金融资本缔结的契约,是半殖民地中国在政权更迭时期,内政脆弱性与外交依附性交织的集中体现,对民国初年的政治走向和财政经济产生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