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续讲:制度衰败、社会抗争与财权下移
晚清厘金制度自咸丰年间为镇压太平天国而创设后,逐步演变为一项全国性的商税,成为支撑地方财政与洋务事业的重要支柱。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该制度的弊端日益激化,其征收实践逐渐走向无序与衰败,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抗争,最终深刻加剧了清末中央财权的下移,为地方势力的崛起埋下了伏笔。
第一步:制度的僵化与征收的失控
早期厘金虽弊端丛生,但尚有一定章法可循。至同治、光绪年间,其制度性缺陷彻底暴露并固化。首先是税卡设置的极度泛滥。最初为“值百抽一”(1%)的过卡抽厘,在实际操作中演变为“遇卡即征”,且各省乃至州县自行设卡,全国厘卡总数一度高达数千处。例如,从江苏镇江到江西赣州,水路不过数百里,厘卡竟有十余处。商品长途运输往往需多次缴税,实际税率远超名义税率,严重阻滞了商品流通。
其次是税率与税目的极端随意性。中央从未制定统一、透明的税则,征收标准、货物分类、计量方式皆由地方厘局官员甚至巡丁掌握。他们常巧立名目,如“挂号钱”、“验货钱”、“浮收折价”等,进行层层盘剥。这种“人治”色彩极浓的征管模式,为吏胥贪污中饱提供了巨大空间,国家实际所得远低于商民所出,大部分厘金收入被中间环节吞噬。
第二步:商民抗争与“罢市”风潮
厘金的苛扰引发了持续而激烈的社会抗争。商民的反抗形式多样,最初多为个体性的隐漏、绕越或行贿。随着负担加重,集体性行动日益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是各地频发的“罢市”风潮。商人通过联合罢市,要求裁撤厘卡、降低税率或惩办污吏。例如,光绪初年,浙江、湖南等地都曾因厘金征收过苛而发生大规模商民罢市、请愿事件,迫使地方督抚暂时整顿或撤并部分厘卡。
这些抗争表明,厘金已不仅仅是经济负担,更激化了官民矛盾,动摇了商业社会的稳定。商人群体的集体行动意识与组织能力在此过程中得到锻炼,他们开始通过商会等组织,更系统地向官府表达诉求,并寻求与报刊舆论结合,扩大影响。这构成了晚清市民社会抗争的早期形态之一。
第三步: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博弈
厘金制度最深远的影响在于财政权力的结构性转移。厘金从创设之初就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其收入主要归地方督抚支配,用于军饷及本地政务,仅少量“解部”或“协饷”给中央或其他省份。随着时间推移,地方督抚牢牢控制了厘金的征收权、支配权和厘局人事任免权,形成了独立于户部(中央财政)的地方财政体系。
朝廷曾多次试图整顿厘金、收回利权,如同治七年(1868年)御史请求由户部统一管理全国厘金,光绪年间户部也屡次要求各省报明收支、统一税率,但均遭到地方督抚或明或暗的抵制而收效甚微。地方势力以“因地制宜”、“军需紧急”为由,维持着对厘金的实际控制。这种“强地方、弱中央”的财政格局,使得清廷在应对甲午战争、庚子赔款等重大危机时,不得不更加依赖地方筹款,反而进一步巩固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性。
第四步:衰败制度的历史遗产
综上所述,厘金制度在晚清的衰败过程,是一部征收失控、社会矛盾激化与中央财权流失相互交织的历史。它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以其非常规的筹款能力,支撑了清王朝渡过内战危机并开启了早期现代化尝试;另一方面,其固有的腐败性、掠夺性严重摧残了国内市场与工商业,而其造成的财政地方化,则从根本上削弱了中央集权,为曾国藩、李鸿章等湘淮系督抚乃至后来袁世凯等地方实力派的崛起提供了经济基础。即使进入民国,厘金作为一种恶税仍长期存在,直至1931年才被国民政府正式明令废除,其深远影响可见一斑。因此,对厘金制度衰败阶段的考察,是理解晚清至民初国家治理能力下降、地方主义膨胀以及经济近代化受阻的关键视角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