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稟给”与官俸发放制度
-
首先,“稟给”是秦汉时期的一个基础性财政与行政术语。“稟”本义为赐谷、给予粮食,引申为官府发放物资或钱粮的行为;“给”意为供给、支付。因此,“稟给”在制度语境中,特指国家按律令规定,向官吏、军人、官府役徒乃至特定身份的平民(如受恤对象)定期或定额发放口粮、俸钱、衣物、饲料等生活与行政必需品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依法定标准供给”,是维持国家机器运转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经济手段。
-
接下来,我们聚焦于“稟给”制度中最核心、最系统的部分——官吏俸禄的发放。秦汉的官俸并非单纯的货币工资,而是经历了从实物(谷物)为主到钱谷并行的演变。秦及汉初,官吏俸禄主要以“石”为秩级单位(如二千石、六百石),实际发放多是折算为谷物。发放过程有严格规定:俸禄按月计算,但可能按季或分期发放;发放主体是中央或地方的仓廪系统;领取需凭身份凭证(如官印、符传)并履行相关手续。高级官吏的俸禄中可能还包含“俸钱”部分。这是“稟给”在国家职官管理体系中的具体体现。
-
然后,将视野扩展到官吏群体之外,“稟给”制度还广泛覆盖了其他由国家供养的人员。主要包括:军队系统——戍边将士、中央禁军的口粮(“廪食”)、衣物、盐等,其发放标准依军种、任务、地位而异,是维持军队战斗力的关键。刑徒与官奴婢——对“城旦舂”、“鬼薪白粲”等各类刑徒及官府奴婢,按法律规定的低标准发放口粮(“日食”)和衣物,使其维持基本生存以从事劳役。特定平民——如对“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临时赈济(“禀贷”)、对政府征调的民夫(如“更卒”)服役期间的口粮供给,以及对“博士弟子”等学生的廪食补助。这体现了“稟给”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工具的社会功能。
-
再者,深入这一制度的运作细节,其管理流程与法律规范极为严密。发放标准被写入《仓律》、《金布律》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不同等级、身份人员的日食量、月俸额、衣物更换频率等。发放时需严格核验身份与资格,并记录于专门的簿籍(如“廪名籍”、“俸禄簿”),形成从中央大司农到地方仓啬夫的垂直管理体系。审计与监督同样严格,通过“上计”制度核验仓廪出入,防止虚报冒领、贪污克扣。对违规发放(“误禀”)或欺诈行为(“诈伪禀给”),法律设有相应刑罚。
-
最后,探讨“稟给”制度的历史意义与影响。从政治角度看,它保障了官僚队伍和军事力量的稳定性,是中央集权国家有效控制庞大官吏体系与军队的经济基石。从经济与社会角度看,它是国家财政支出的大宗,直接影响粮食市场和货币经济;其覆盖范围部分起到了社会救济和稳定秩序的作用。然而,制度在执行中常因吏治腐败、财政困难而出现拖延、克扣、标准不一等问题,成为引发官吏不满或军民动荡的潜在因素。东汉后期,俸禄发放时常折支他物或难以保障,反映了财政的恶化和制度的衰败。“稟给”制度的演变,是观察秦汉国家财政能力、行政效率和社会控制力的一个关键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