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科配”与“和预买”制度》
字数 1569 2025-12-26 12:52:34
《宋元时期的“科配”与“和预买”制度》
首先,我们来明确“科配”与“和预买”这两个核心概念的基本定义,并理解它们的共性。
- 核心定义与性质:“科配”亦称“科率”、“科索”,是宋元时期官府强制性向民户(主要是商户或特定行业户)征购或摊派所需物资(包括实物和劳役)的制度。它并非固定的、常设的正税,而是为满足临时性、突发性的政府需求(如军需、宫廷消费、工程物料等)而进行的征调。“和预买”最初全称为“和买绢”或“预买绢”,是“科配”的一种特殊且重要的形式,特指政府于每年青黄不接时向民户预付钱(或盐、茶等),待丝蚕成熟后,让民户缴纳绢帛等丝织品。
- 制度的初衷:理解制度需要从其设立的良好目的开始。以“和预买绢”为例,它起源于北宋前期,表面上是官府与民户间的平等交易(“和买”),旨在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国家常赋(两税)所收绢帛不足,二是春季民户缺钱、商人乘机高利贷盘剥。官府预先贷款,既能纾解民困,又能稳定获取军需、赏赐所需的大量绢帛,理论上是一项官民两便的“惠民”措施。
接下来,我们深入探究这一制度在宋元时期的具体运作方式和演变过程。
- 运作机制与演变——宋代:
- 实施方式:宋代前期,“和预买”通常由转运司根据州县户口、家业等情况分配定额,官府以“本钱”(现钱、盐、茶引等)按市场价或略高于市场的价格预付,民户按约定数量和质量缴纳绢帛。
- 从“和买”到“科配”的质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北宋末年和南宋时期,由于财政危机加剧,官府的“本钱”常常被截留、挪用或根本无法下发。政府不再支付钱物,却仍强制民户缴纳绢帛。至此,“和买”完全失去了“交易”的性质,蜕变为一种没有报酬的强制性赋税摊派,成为“科配”中最具代表性、负担最重的一项。其征收标准也从早期的“按户等”逐步发展为更严苛的“按田亩”或“按夏税”比例摊派,与两税无异。
- “科配”的广泛性:除绢帛外,“科配”物资包罗万象,如军需粮草(科籴)、建筑材料、宫廷消费品、地方官府日常用度等。承担者主要是城镇的商铺、行会以及乡村的上等户。官府常以低于市价甚至无偿的方式进行征调,成为工商业者和富户的沉重负担。
- 运作机制与演变——元代:
- 继承与发展:元代继承了宋金以来的“和买”与“科配”制度,统称为“和雇和买”。在名义上,元政府强调“两平支价”,即公平交易。
- 实际执行中的弊端:然而在实践中,弊病远甚于宋代。其一,官府支付的“官价”往往远低于市场价。其二,支付手段复杂且贬值,常用不值钱的盐引、茶引、旧钞甚至无法流通的“昏钞”来抵充“本钱”。其三,最为民害的是,权贵、官吏、商贾(如斡脱商人)常与官府勾结,将“和买”任务转嫁、层层加码,或中间克扣,最终使负担完全落到普通民户身上。其四,元代“科配”常与“包银”(一种户税)等其他赋税捆绑,进一步加重了民户负担。
最后,我们来剖析这一制度的社会经济影响与本质。
- 沉重的经济剥削:无论宋代还是元代,“科配”与变质的“和预买”都构成了正税之外的额外盘剥。它们增加了民户,特别是工商业者、手工业者和乡村中上户的税负,侵蚀其生产资本,导致许多商户破产,加剧了社会经济的凋敝。
- 制度异化的本质:其演变轨迹清晰地展示了传统社会财政制度的一种常见异化模式:一项初衷在于调节经济、惠及民生的临时性或市场性政策(如“和买”),在专制皇权和官僚体系下,由于财政压力的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极易演变为固化、强制性、无偿(或低偿)的额外赋役(即“科配”)。这种“名实分离”是制度的核心特征。
- 激化社会矛盾:“科配”与“和预买”的执行过程充满了吏治腐败,摊派不公、官吏中饱私囊的现象极其普遍,成为激起民变和地方动荡的重要诱因之一。它深刻地反映了宋元时期国家权力对民间社会经济活动无孔不入的干预与控制,是理解当时国家与社会关系、财政运作实质的一个关键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