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宪法大纲》
字数 496 2025-11-19 05:40:48
《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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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晚清统治危机深化: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后,《辛丑条约》签订,清廷威信扫地。国内革命运动(如兴中会、光复会活动)与立宪派(张謇、梁启超等)呼声高涨。为挽救统治,1901年清廷启动“新政”,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于1908年8月颁布,作为立宪纲领性文件。 -
内容结构
文件分“君上大权”(14条)与“臣民权利义务”(9条)两部分。- 君上大权:规定皇帝统率军队、宣战媾和、设官制禄、解散议会等绝对权力,并明确“议院不得干预”。
- 臣民权利义务:列举言论、出版、结社等权利,但均以“在法律范围内”为限制,且义务条款(纳税、服兵役)优先于权利。
整体以日本《明治宪法》为蓝本,但强化君权,弱化议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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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
- 进步性:首次以成文形式部分承认民权,打破传统“君权无限”观念,推动政治近代化讨论。
- 局限性:皇权未受实质制约,立宪派指责其“假立宪”,激化与清廷的矛盾。1911年“皇族内阁”出台后,立宪派转向革命,加速清朝灭亡。
- 宪政史意义:成为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为后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供经验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