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赀算”与财产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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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将解释“赀算”这一核心概念的基本定义。“赀”指财产、资财,在秦汉法律和行政文书中,特指可被估价、用于征税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牲畜、奴婢、车辆、贵重物品等。“算”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基本计税(费)单位,标准通常为一“算”120钱。“赀算”即根据民户财产总值,将其折算成相应的“算”数,并按算征收货币税的制度。它是秦汉财产税的核心征收方式,不同于按土地面积征收的“田租”和按人头征收的“口赋”、“算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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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详细介绍“赀算”的征收对象、资产范围和评估方法。征收对象主要是编户齐民中拥有一定资产的“中家”及以上家庭,赤贫者可能免征。资产范围广泛,正如史载“訾算万”、“家訾百万”所反映,一切动产与不动产皆在计“訾”(资)之列。其评估流程称为“訾产”或“占訾”,通常与“案比”(户籍调查)同步进行。由乡里官吏主导,要求户主自行申报家产(“自占”),官府进行核实与估价,最终确定该户的“訾直”(财产总值)。这个过程具有强制性,且申报不实将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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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阐述“赀算”的计税标准、税率及历史演变。虽然“一算”为120钱是固定单位,但财产总值达到多少才计为一“算”的起征点,则因时而异。例如,汉景帝时曾规定“訾算四得官”,将“赀算”与选官挂钩,可见“算”是财产等级的标识。税率并非简单的百分比,而是将总资产划入不同的“算”数区间。例如,家訾十万可能对应若干“算”,每算缴纳120钱。其演变体现在起征点的调整和覆盖范围的变化,武帝时期为筹措战争经费,曾推行“算缗钱”,对商人、手工业者的现金及货物资产征收特别财产税(“算缗”),并辅以严厉的“告缗”令,这与常规的“赀算”既有联系(都是财产税),又有区别(更具针对性、掠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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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分析“赀算”制度的社会经济功能与影响。其首要功能是财政汲取,为帝国提供重要的货币收入,尤其用于支付官吏俸禄、军费及宫廷开支。其次,它是调节社会财富、抑制豪强的重要手段,理论上资产越多纳税越重。再者,“赀算”等级常作为划分社会等级、选拔官吏(如“赀选”)、征发特定徭役(如“訾算戍边”)的依据。然而,其负面影响也很显著:富户往往通过分户、隐匿财产或勾结官吏来逃税,导致税负主要落在中小地主和富裕自耕农身上,加剧社会矛盾;评估过程易生腐败,滋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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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合出土文献,深化对“赀算”具体实施细节的理解。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均提供了关键证据。例如,律文中有关于“匿訾”(隐瞒财产)的处罚规定,证实了“自占”的强制性。简牍中还常见“訾若干”的记录,是基层财产评估的直接反映。这些出土材料证实了“赀算”制度从秦到汉的延续性与法律化,展现了其从登记、评估到征收的完整行政链条,补充了史籍记载的不足,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该制度在秦汉基层社会的实际运作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