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告身与告身院》
字数 1158 2025-12-26 23:02:12
《隋唐时期的告身与告身院》
第一步:告身的基本定义与性质
告身是隋唐时期朝廷授予官员官职、爵位、勋阶的正式任命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官员身份和权力的凭证。它类似于现代的任命书或委任状,但内容更详实,制作更严谨。告身不仅记录官职授予,也用于记录官员的品阶晋升、勋官授予、封爵等内容,是官员人事档案的核心文件。
第二步:告身的源流与演变
告身制度源于南北朝时期的“除书”或“告牒”。隋朝统一后,规范官制,告身制度逐渐定型。唐代继承了这一制度并使其高度系统化。在唐前期,告身通常由中书省起草(中书舍人负责)、门下省审核(给事中负责),最后经尚书省吏部或兵部(文官属吏部,武官属兵部)颁发执行,体现了三省分工制衡的原则。安史之乱后,使职差遣盛行,部分告身的颁发程序有所简化,但其作为官方凭证的根本性质未变。
第三步:告身的内容与格式
一份完整的告身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 授官依据:如因功、因考绩、因门荫等。
- 受官者信息:包括姓名、籍贯、前任官职等。
- 任命内容:清晰写明新任官职、品阶、爵位、勋官等。
- 告诫词:对受官者的勉励和告诫之词,体现朝廷威仪。
- 签发流程:详细列明起草、审核、副署的官员姓名与官职,如中书令、侍中、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的签名(实际为“署”或“署告身”),并加盖官印。
- 颁发日期:精确到年月日。
告身用绢或精纸制成,文字工整,格式庄严。
第四步:告身院的设立与职能
由于告身需求量巨大(尤其是对中低级官员和勋官的授予),且制作程序繁琐,唐代中后期(约在玄宗以后)设立了专门机构——告身院。告身院是尚书省吏部或兵部下属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告身的批量制作与颁发。其具体职能包括:
- 文书缮写:依据已经完成审核程序的授官决定,由书吏大量、规范地抄写告身正文。
- 用印与勘合:负责加盖相应的官印(如吏部/兵部印),并进行必要的核验,防止伪造。
- 档案管理:制作完成的告身副本需要存档备案。
告身院的设立,将告身的决策(由宰相及省部长官负责)与事务性制作分离,提高了行政效率,是唐代官僚文书运作专业化、流程化的体现。
第五步:告身的社会意义与后世影响
- 身份象征:告身是官员及其家族社会地位的法律证明,是维系门第荣耀的重要文件,常被家族精心保管,甚至作为陪葬品。
- 经济权益:告身与官员的俸禄、职田、爵位的食封等经济待遇直接挂钩。
- 防止伪滥:严谨的格式、多部门的签署和官印,旨在防止官职的僭越和伪造。唐代法律对伪造告身有严厉的惩罚。
- 历史价值:留存至今的唐代告身(如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实物或抄件)是研究唐代官制、行政流程、书法艺术及具体人物的一手珍贵史料。
- 后世影响:宋、明等后世王朝继承了告身(宋代常称“官告”)制度,虽具体形式有变,但其作为官方任命凭证的核心功能一直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