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铺户”与物资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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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从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在明清时期,“铺户”并非泛指所有开设店铺的商人,它是一个具有特定官方色彩的身份称谓。具体来说,“铺户”主要指那些被政府登记在册、承担着为官府和宫廷提供物品、物料或劳务等强制性义务的工商业户。他们主要分布在两京(北京、南京)及各省省会、府州县城中,构成了连接官府需求与市场资源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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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了基本定义后,我们需要探究其运作的核心机制——“当行买办”或“铺行买办”制度。这是铺户义务的具体体现。官府(包括中央各衙门、地方官府以及宫廷机构)有日常物资需求时,并不会完全通过自由市场采购,而是按行业(如绸缎行、颜料行、果品行、油行等)摊派给相应的注册铺户。这个过程称为“当行”或“承值”。铺户须按官定价格(通常远低于市价)提供货物,或先垫资为官府购买,事后再等候结款,这常导致铺户赔累不堪。此制度是徭役制在工商业领域的延伸,称为“铺行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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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户是如何被组织和管理起来的呢?这涉及编审与轮值制度。政府会定期(如明朝初期十年一编,后期五年或更短)对城内工商业者进行清查登记,按行业和财力(“等则”)编入“铺行”。被编入者即获得合法营业资格,但同时也背上了官役。为了分摊负担,铺户常被要求按顺序或按行业分组轮流承值,此即“轮值”。在京师,管理铺户的机构主要是大兴、宛平两县及五城兵马司,他们负责具体编审、派役和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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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户制度在明清两代经历了重要的演变。明代中期以后,随着商品货币经济发展,铺户不堪重负、逃亡日甚,强制性“当行买办”的弊端日益突出。于是出现了**“召商买办”** 的变革。即官府尝试以接近市价的方式招募商人自愿承办,或允许铺户缴纳一笔代役银(如“铺行银”),用这笔钱由官府自行采购。清代沿袭了明代的铺户制度,但进行了整顿和部分货币化改革。尤其在京师,形成了 “皇商” 、“内务府商人” 等特许商人群体,专门承办宫廷特殊需求(如人参、皮张、织造等),而一般性的官府物资采购,则更多地通过市场化的“招商”或“发市价平买”进行,强制性的铺役色彩有所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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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来分析这一制度的影响与本质。铺户制度对城市经济与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它确保了庞大官僚体系和宫廷的稳定物资供应,是帝国行政机器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另一方面,它是对工商业者的一种变相税收和劳役剥削,严重干扰了市场公平,常导致守法铺户破产,或迫使商人行贿官吏以求减免摊派,滋生了腐败。其实质是 “重农抑商”政策下,国家权力对城市商品经济和工商业人身的强力控制。随着明清之际赋役制度的普遍货币化(如一条鞭法、摊丁入亩),铺户之役的货币化(征银代役)也成为大势所趋,反映了传统人身支配关系向近代财政税收关系的缓慢转型。
明清时期的“铺户”与物资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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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从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在明清时期,“铺户”并非泛指所有开设店铺的商人,它是一个具有特定官方色彩的身份称谓。具体来说,“铺户”主要指那些被政府登记在册、承担着为官府和宫廷提供物品、物料或劳务等强制性义务的工商业户。他们主要分布在两京(北京、南京)及各省省会、府州县城中,构成了连接官府需求与市场资源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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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了基本定义后,我们需要探究其运作的核心机制——“当行买办”或“铺行买办”制度。这是铺户义务的具体体现。官府(包括中央各衙门、地方官府以及宫廷机构)有日常物资需求时,并不会完全通过自由市场采购,而是按行业(如绸缎行、颜料行、果品行、油行等)摊派给相应的注册铺户。这个过程称为“当行”或“承值”。铺户须按官定价格(通常远低于市价)提供货物,或先垫资为官府购买,事后再等候结款,这常导致铺户赔累不堪。此制度是徭役制在工商业领域的延伸,称为“铺行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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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户是如何被组织和管理起来的呢?这涉及编审与轮值制度。政府会定期(如明朝初期十年一编,后期五年或更短)对城内工商业者进行清查登记,按行业和财力(“等则”)编入“铺行”。被编入者即获得合法营业资格,但同时也背上了官役。为了分摊负担,铺户常被要求按顺序或按行业分组轮流承值,此即“轮值”。在京师,管理铺户的机构主要是大兴、宛平两县及五城兵马司,他们负责具体编审、派役和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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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户制度在明清两代经历了重要的演变。明代中期以后,随着商品货币经济发展,铺户不堪重负、逃亡日甚,强制性“当行买办”的弊端日益突出。于是出现了**“召商买办”** 的变革。即官府尝试以接近市价的方式招募商人自愿承办,或允许铺户缴纳一笔代役银(如“铺行银”),用这笔钱由官府自行采购。清代沿袭了明代的铺户制度,但进行了整顿和部分货币化改革。尤其在京师,形成了 “皇商” 、“内务府商人” 等特许商人群体,专门承办宫廷特殊需求(如人参、皮张、织造等),而一般性的官府物资采购,则更多地通过市场化的“招商”或“发市价平买”进行,强制性的铺役色彩有所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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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来分析这一制度的影响与本质。铺户制度对城市经济与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它确保了庞大官僚体系和宫廷的稳定物资供应,是帝国行政机器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另一方面,它是对工商业者的一种变相税收和劳役剥削,严重干扰了市场公平,常导致守法铺户破产,或迫使商人行贿官吏以求减免摊派,滋生了腐败。其实质是 “重农抑商”政策下,国家权力对城市商品经济和工商业人身的强力控制。随着明清之际赋役制度的普遍货币化(如一条鞭法、摊丁入亩),铺户之役的货币化(征银代役)也成为大势所趋,反映了传统人身支配关系向近代财政税收关系的缓慢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