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速增长时期的“护送船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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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与历史背景:首先需要理解“护送船团方式”这一比喻的本体。它并非一个正式的法律或政策名称,而是一个在日本战后经济史中广泛使用的比喻,用以形容1945年至1970年代初期(特别是1955-1973年高速增长期)日本政府,尤其是大藏省和通商产业省,对整个金融系统及核心产业所采取的全面保护、扶植与管制模式。这个称谓源于二战中日本海军为保护商船队免受潜艇攻击而采用的“船团护航”战术。在经济学语境下,它形象地描绘了政府如同护航舰队,而各类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企业如同被保护的商船,政府确保所有“船只”都不会掉队或沉没(即破产),通过限制竞争、提供隐性担保和进行严格监管,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政府指定的优先发展产业(如钢铁、造船、汽车、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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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框架与主要手段:接下来,具体拆解这一模式是如何运作的。其制度框架建立在战后一系列法律和行政安排之上,主要包括:
- 金融管制:实行严格的“长短金融分离”、“银行信托分离”、“银行证券分离”等业务领域分割管制。最重要的是利率管制,通过《临时利率调整法》设定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官方存贷款利率(低利率政策),人为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 “窗口指导”:日本银行(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量和方向进行直接的行政指导,确保资金流向出口导向型和设备投资型产业,限制流向房地产等“非生产性”领域。
- 主银行制: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与某家主要银行形成长期、稳固的交叉持股和全面金融关系。主银行不仅提供贷款,还深度介入企业经营,并在企业陷入困境时牵头组织救援,政府则在背后提供隐性支持。这构成了“护送船团”的微观基础。
- 保护性产业政策与市场准入限制:通商产业省通过外汇配额、技术引进许可、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手段,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免受外国竞争,同时在国内通过“协调”避免企业间的“过度竞争”,维护产业秩序。
- “金融机构不破产”的隐性承诺:政府通过监管和干预,实质上为所有主要的金融机构提供了不会倒闭的保证,消除了存款人和债权人的风险顾虑,确保了金融体系的绝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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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绩效与历史作用:在明确了其运作机制后,需要评估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效果。在战后经济重建和高速增长时期,“护送船团方式”发挥了关键作用:
- 集中资源实现赶超:它将稀缺的国内储蓄通过受控的金融系统,以极低的成本稳定地输送给重点产业,支撑了大规模的设备投资和技术引进,是日本实现重化工业化和出口竞争力飞跃的核心制度保障。
- 维持金融与经济稳定:在资本账户管制和固定汇率制(布雷顿森林体系)下,该模式有效隔离了国际金融动荡的冲击,保持了物价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企业投资创造了可预期的环境。
- 促进企业长期经营:主银行制和政府的保护,使企业可以专注于扩大市场份额和长期技术积累,而非短期的股东回报或财务风险,形成了日本企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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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僵化与崩溃原因:任何制度都有其历史局限性。随着国内外环境剧变,“护送船团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并最终失效:
- 外部压力与金融自由化:19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和两次石油危机冲击后,日本经常项目出现盈余,企业自有资金增加,对银行低息贷款的依赖下降。同时,在美国等国的压力下,日本被迫启动金融自由化(利率自由化、业务领域放宽)和资本项目开放,动摇了管制体系的根基。
- 内部扭曲与效率损失:长期的保护导致金融机构和企业风险意识薄弱,经营效率低下。资金在“护送”下配置,而非由市场筛选,催生了大量低效贷款和“僵尸企业”。20世纪80年代后期,过剩流动性在管制放松但监管不力的环境下涌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催生了巨大的资产泡沫。
- 泡沫破裂与制度终结:1990年代初资产泡沫破裂后,银行体系积累了巨额坏账。然而,政府出于维持“船队”不沉的惯性,最初采取拖延和掩盖策略(如容忍“僵尸银行”和“僵尸企业”),未能及时清理,导致危机深化,演变为长达十年的“平成萧条”。1997-1998年,北海道拓殖银行、山一证券等大型金融机构接连破产,标志着“金融机构不破产”的神话和政府全面护航能力的彻底崩溃。随后,日本开始了以“金融大爆炸”为名的全面金融改革,宣告了“护送船团方式”时代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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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评价与遗产:最后,需从更长的历史视角对其进行总结。这一模式是发展型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极端典型。它在战后废墟上成功地组织了资源,实现了快速工业化,但其代价是扭曲市场机制、滋生道德风险、延缓结构调整。其兴衰过程深刻揭示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扶植之手”与“掠夺之手”的双重性,以及制度路径依赖的威力。其遗产——包括对稳定和秩序的偏好、政官财紧密关系(“铁三角”)的残余影响,以及处理危机时暴露的决策僵化——至今仍以不同形式影响着日本的经济与社会。
日本高速增长时期的“护送船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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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与历史背景:首先需要理解“护送船团方式”这一比喻的本体。它并非一个正式的法律或政策名称,而是一个在日本战后经济史中广泛使用的比喻,用以形容1945年至1970年代初期(特别是1955-1973年高速增长期)日本政府,尤其是大藏省和通商产业省,对整个金融系统及核心产业所采取的全面保护、扶植与管制模式。这个称谓源于二战中日本海军为保护商船队免受潜艇攻击而采用的“船团护航”战术。在经济学语境下,它形象地描绘了政府如同护航舰队,而各类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企业如同被保护的商船,政府确保所有“船只”都不会掉队或沉没(即破产),通过限制竞争、提供隐性担保和进行严格监管,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政府指定的优先发展产业(如钢铁、造船、汽车、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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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框架与主要手段:接下来,具体拆解这一模式是如何运作的。其制度框架建立在战后一系列法律和行政安排之上,主要包括:
- 金融管制:实行严格的“长短金融分离”、“银行信托分离”、“银行证券分离”等业务领域分割管制。最重要的是利率管制,通过《临时利率调整法》设定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的官方存贷款利率(低利率政策),人为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 “窗口指导”:日本银行(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量和方向进行直接的行政指导,确保资金流向出口导向型和设备投资型产业,限制流向房地产等“非生产性”领域。
- 主银行制: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与某家主要银行形成长期、稳固的交叉持股和全面金融关系。主银行不仅提供贷款,还深度介入企业经营,并在企业陷入困境时牵头组织救援,政府则在背后提供隐性支持。这构成了“护送船团”的微观基础。
- 保护性产业政策与市场准入限制:通商产业省通过外汇配额、技术引进许可、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手段,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免受外国竞争,同时在国内通过“协调”避免企业间的“过度竞争”,维护产业秩序。
- “金融机构不破产”的隐性承诺:政府通过监管和干预,实质上为所有主要的金融机构提供了不会倒闭的保证,消除了存款人和债权人的风险顾虑,确保了金融体系的绝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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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绩效与历史作用:在明确了其运作机制后,需要评估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效果。在战后经济重建和高速增长时期,“护送船团方式”发挥了关键作用:
- 集中资源实现赶超:它将稀缺的国内储蓄通过受控的金融系统,以极低的成本稳定地输送给重点产业,支撑了大规模的设备投资和技术引进,是日本实现重化工业化和出口竞争力飞跃的核心制度保障。
- 维持金融与经济稳定:在资本账户管制和固定汇率制(布雷顿森林体系)下,该模式有效隔离了国际金融动荡的冲击,保持了物价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企业投资创造了可预期的环境。
- 促进企业长期经营:主银行制和政府的保护,使企业可以专注于扩大市场份额和长期技术积累,而非短期的股东回报或财务风险,形成了日本企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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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僵化与崩溃原因:任何制度都有其历史局限性。随着国内外环境剧变,“护送船团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并最终失效:
- 外部压力与金融自由化:19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和两次石油危机冲击后,日本经常项目出现盈余,企业自有资金增加,对银行低息贷款的依赖下降。同时,在美国等国的压力下,日本被迫启动金融自由化(利率自由化、业务领域放宽)和资本项目开放,动摇了管制体系的根基。
- 内部扭曲与效率损失:长期的保护导致金融机构和企业风险意识薄弱,经营效率低下。资金在“护送”下配置,而非由市场筛选,催生了大量低效贷款和“僵尸企业”。20世纪80年代后期,过剩流动性在管制放松但监管不力的环境下涌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催生了巨大的资产泡沫。
- 泡沫破裂与制度终结:1990年代初资产泡沫破裂后,银行体系积累了巨额坏账。然而,政府出于维持“船队”不沉的惯性,最初采取拖延和掩盖策略(如容忍“僵尸银行”和“僵尸企业”),未能及时清理,导致危机深化,演变为长达十年的“平成萧条”。1997-1998年,北海道拓殖银行、山一证券等大型金融机构接连破产,标志着“金融机构不破产”的神话和政府全面护航能力的彻底崩溃。随后,日本开始了以“金融大爆炸”为名的全面金融改革,宣告了“护送船团方式”时代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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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评价与遗产:最后,需从更长的历史视角对其进行总结。这一模式是发展型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极端典型。它在战后废墟上成功地组织了资源,实现了快速工业化,但其代价是扭曲市场机制、滋生道德风险、延缓结构调整。其兴衰过程深刻揭示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扶植之手”与“掠夺之手”的双重性,以及制度路径依赖的威力。其遗产——包括对稳定和秩序的偏好、政官财紧密关系(“铁三角”)的残余影响,以及处理危机时暴露的决策僵化——至今仍以不同形式影响着日本的经济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