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条约》
**《虎门条约》**
《虎门条约》是1843年清政府与英国在广东虎门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其核心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1. **片面最惠国待遇**:英国可自动享受中国未来给予其他国家的任何权益,而中国无法对等享有英国的权利,形成单方面利益输送。
2. **领事裁判权扩展**:明确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的民刑事案件由英国领事审判,进一步破坏中国司法主权。
3. **租界制度雏形**: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为后续租界割让奠定条约依据。
4. **关税细则固
2025-11-18 05: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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