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
1. 《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行政诉讼指人民因政府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损害其权益时,向专门司法机关请求救济的制度。该法于1932年11月17日公布,1933年6月23日施行,标志着中国近代行政审判制度的正式确立。
2. 该法的制定背景可追溯至晚清司法改革。传统中国缺乏"民告官"的专门诉讼机制,1914年北洋政府曾颁布《行政诉讼法》,设立平政院处理行政诉讼,但程序简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在司
2025-12-01 03: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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