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证券交易所法》
**《中华民国证券交易所法》**
第一步:立法背景与目的
该法于1946年颁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全国性证券交易专门法规。其背景是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为整顿金融市场、重建经济秩序,需规范战时已自发形成的重庆、上海等地的证券交易市场。立法目的在于确立证券交易所的合法地位,防止投机混乱,通过集中交易引导社会游资投向生产领域。
第二步:核心法律框架
1. 交易所设立采用特许制,须经经济部核准,同一区域以设立一所为原则
2. 规定证券范围包括公债、公司债、股票及其他经核准的有价证券
3. 明确经纪人与交
2025-11-30 23:55:34
0